昭平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1MA5P2JJH1U | 建设单位法人:何超友 |
何超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镇凉亭西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昭****屠宰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 **市 **县 ****小组 |
经度:110.****919 纬度: 24.088332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19 |
贺环审〔2020〕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1MA5P2JJH1U001V |
2020-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67 |
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1MA5P2JJH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1MA5P2JJH1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PAKJQ1E | 竣工时间:2021-06-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ZK23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屠宰生猪500头,年屠宰生猪15.5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日屠宰生猪500头,年屠宰生猪15.5万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猪进场→待宰、清洗→麻电→刺杀、放血→清洗、头部检疫→剥皮、烫毛→开膛、剖腹、净腔及检疫→胴体劈半、取板油、复清洗→副产品加工→快速预冷→白条批发→分割→包装、入库冷藏 | 实际建设情况:生猪进场→待宰、清洗→麻电→刺杀、放血→清洗、头部检疫→剥皮、烫毛→开膛、剖腹、净腔及检疫→胴体劈半、取板油、复清洗→副产品加工→快速预冷→白条批发→分割→包装、入库冷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车辆恶臭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设备和厂区降尘,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经“格栅+初沉池+气浮+水解酸化+AOO+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表3一级标准后排入**河。排污口设置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规范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相应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行期: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防疫废物及废机油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防疫废物及废机油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猪粪及肠胃内容物暂存至畜粪间,****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处理;猪血由专业厂家进行工业利用;屠宰废物鬃毛类,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气浮渣和污泥经压滤脱水后,****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病死猪及不合格内脏等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化制处****公司回收利用,肉骨****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处理;运营期合理选择生猪运输路线和时间,采取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运输车辆上的猪粪等洒落。 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已整体落实:待宰车间恶臭:车间半封闭,通过管道将半封闭车间内的空气引至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屠宰车间恶臭:车间封闭,通过管道将封闭车间内空气引至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废水处理单元中格栅池、调节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统一抽排,与屠宰车间恶臭经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恶臭:污水处理站污****处理站,其余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急宰间南面,一般固废暂存区的粪便、肠胃内容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仅停留8个小时,日产日清,一般固废暂存区恶臭通过使用加盖式移动垃圾桶收集粪便等一般固体废物,且定期喷撒生物除臭剂降低一般固废暂存区产生的恶臭;无害化处理间(化制间)恶臭气体收集后经过设备自带自动水喷淋消毒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P1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1#)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P2无害化处理间排气筒(2#)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定期对待宰栏、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区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产生。车间、污水处理站周围和厂区周围建设了绿化隔离带;厂界无组织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在生猪出栏装车前应彻底清洗,冲洗粪便及身上的污物,运输过程中尽量选择半封闭式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将猪等运至厂区卸车完成后,对运输车辆采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并喷洒除臭剂。固废在运输过程中,对固废运输车辆底部加装防漏衬垫,避免渗滤液渗出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中的氨、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设备和厂区降尘,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经“格栅+初沉池+气浮+水解酸化+AOO+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表3一级标准后排入**河,排污口设置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水质需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项目已于2022年7月对项目厂区的在线监测系统进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规范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厂区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残渣日产日清,赠予昭******社作为经济作物和林木种植的肥料;猪血经猪血槽收集后外售******公司回收利用;鬃毛日产日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委托给****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赠予昭******社作为经济作物和林木种植的肥料;现阶段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送化制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期(2024年12月开始)病猪及不合格产品委托富川中明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消毒防疫废物废机油、****实验室及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并定期委托**恒达工****公司处理;运营期合理选择生猪运输路线和时间,****中心进行冲洗、消毒。 风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3月30日编制完成,备案编号为451121-2022-013-2。 |
项目屠宰车间封闭,通过管道将封闭车间内空气引至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与环评一致;车间半封闭,通过管道将车间内的空气引至屠宰车间恶臭的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对废水处理单元中格栅池、调节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统一抽排,与屠宰车间恶臭经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无害化处理间(化制间)恶臭气体收集经过设备自带自动水喷淋消毒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 (HEPA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现阶段项目利用已建成的一座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病猪及不合格产品,占地面积48㎡,处理规模为0.6t/d;****生态环境局要求,**县内病死禽畜应委****公司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5日与富川中明动****公司签订项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后期(2024年12月开始)病猪及不合格产品委托富川中明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在“环评互联网”网站、“中国新闻报”和周边村屯张贴公示和征询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表,未接到关于拟建项目环保意见的反馈电话。 (2)企业已于2020年12月0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12月08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121MA5P2JJH1U001V ,排污许可证详见附件4;项目验收报告正在编制中,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3688 | 0 | 0 | 0 | 12.369 | 12.369 | |
0 | 9.168 | 9.86 | 0 | 0 | 9.168 | 9.168 | |
0 | 1.749 | 1.88 | 0 | 0 | 1.749 | 1.74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375 | 0 | 0 | 0 | 4.375 | 4.375 | |
0 | 3533.2294 | 0 | 0 | 0 | 3533.229 | 3533.2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1842 | 0 | 0 | 0 | 0.184 | 0.184 | / |
0 | 0.0184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格栅+初沉池+气浮+水解酸化+AOO+二氧化氯消毒”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表3一级标准 | “格栅+初沉池+气浮+水解酸化+AOO+二氧化氯消毒” | 2023.****.29﹒2023.****.30的B1废水总排水口监测结果,pH(无量纲):6.8~7.1、化学需氧量:69~7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2.4~24.7mg/L、总磷:7.61~8.52mg/L、总氮:38.3~42.7mg/L、氨氮:13.5~14.7mg/L、悬浮物:29~40mg/L、动植物油:3.40~4.52mg/L、粪大肠菌群:2400~4300MPN/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套生物滴滤除臭装置+15m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P1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共用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装置+15m排气筒 | 2023.****.29﹒2023.****.30的P1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1#)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0.505~0.535mg/m3(排放速率:0.010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550~977(无量纲),氨排放浓度:4.81~5.65mg/m3(排放速率:0.090~0.107kg/h) | |
2 | 无害化处理间(化制间)恶臭气体收集经过设备自带自动水喷淋消毒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 (HEPA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 无害化处理间(化制间)恶臭气体收集经过设备自带自动水喷淋消毒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 (HEPA过滤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05﹒2024.****.06的P2无害化处理间排气筒(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硫化氢排放浓度:0.375~0.458mg/m3(排放速率:0.0001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318~1995(无量纲),氨排放浓度:3.12~4.42mg/m3(排放速率:0.001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13~8.18mg/m3(排放速率:0.002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 | 根据2023.****.29-2023.****.30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3~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3~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项目厂区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防疫废物及废机油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猪粪及肠胃内容物暂存至畜粪间,****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处理;猪血由专业厂家进行工业利用;屠宰废物鬃毛类,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气浮渣和污泥经压滤脱水后,****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病死猪及不合格内脏等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化制处****公司回收利用,肉骨****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处理;运营期合理选择生猪运输路线和时间,采取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运输车辆上的猪粪等洒落。 | 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残渣日产日清,赠予昭******社作为经济作物和林木种植的肥料;猪血经猪血槽收集后外售******公司回收利用;鬃毛日产日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委托给****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赠予昭******社作为经济作物和林木种植的肥料;现阶段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送化制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期(2024年12月开始)病猪及不合格产品委托富川中明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消毒防疫废物废机油、****实验室及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并定期委托**恒达工****公司处理;运营期合理选择生猪运输路线和时间,****中心进行冲洗、消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3月30日编制完成,备案编号为451121-2022-013-2,项目建设了一个有效容积50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储存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在“环评互联网”网站、“中国新闻报”和周边村屯张贴公示和征询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表,未接到关于拟建项目环保意见的反馈电话;企业已于2020年12月0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12月08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121MA5P2JJH1U001V ;项目验收报告正在编制中,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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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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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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