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2号)《贵****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培训质量,更好的完成今后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促进培训机构的良性竞争,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社会声誉较好、教学质量过硬、培训取证率高、就业渠道畅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遴选工作采取发布遴选公告、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综合评审 、遴选公示、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等程序逐步进行。
二、遴选对象
(一)全省办学能力评估优秀并满足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办学能力评估合格以上,并满足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报名参加遴选;
(三)全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按规定到我县备案开展培训。
三、遴选计划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报名申请,通过竞争性遴选,择优遴选不少于10家定点培训机构。如报名参加遴选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不足10家或符合要求的不足10家的,以实际数量为准,但相关机构不得有取消遴选资格的情形,遴选服务期限3年。
四、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省内审批成立的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学校(中心)、****基地****基地等,县外培训机构参加报名遴选,需经审批成立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其中市外培训机构2023年办学能力评估需优秀证明,县外培训机构2023年办学能力评估需合格证明;县内培训机构可直接参加报名遴选。
2.2023年2月已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不参与本次遴选,如有新增加遴选工种的,可申请对新增加工种参与现场评估,按程序评估合格后纳入定点培训工种。
(二)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开始前,各报名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1.具有人社部门审批的《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023年度年检合格报告或证明(新审批的除外)。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流程。
3.在我县内有固定办学场地(培训机构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且具有满足开展申报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实操设施设备。一是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理论教室和实操教室;二是有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电教、办公等完善的设施设备;三是有充足的实操实训设备及实操实训工位;四是特殊工种实操场地、设施设备按相关文件规定配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4.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需符合相关师资标准要求。
(1)专业课教师及实操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凭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每个培训工种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需出具兼职说明并载明兼职的3家及以下培训机构名称。
(2)创业培训教师:有2名及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3)管理教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业务精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遴选
1.不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要求,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2.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重**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5.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经费的。
6.各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结束、没有结论的。
7.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8.未参加属地人社部门2023年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5年1月7日,****政府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3楼职业能力培训股。
4.报名联系人:李章顺、联系电话:0857-****658。
王成芬、联系电话:0857-****373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部门出具的法人及培训点管理人员的“三无证明”,同时出具法人征信报告;填写《威宁自治县2025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附件1);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按照《威宁自治县2025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附件3)要求规范胶装成册后提交一份报名。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查。(注: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中须载明培训工种,新增培训工种的,提供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
(三)现场实地评估
评估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1月22日,****社会保障局从威宁自治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对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评估,评估内容主要考察培训机构场地建设情况,实操实训设备是否达标,不达标的给予3天整改时限,整改仍然不达标的,直接取消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并根据《威宁自治县2025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表(试行)》(附件4)对现场实地评估合格的机构进行评分。
(四)综合评审
评审时间: 2025年1月24日。
评审地点:****。
评审程序:****社会保障局从威宁自治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组成现场遴选专家组,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听取机构负责人展示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并接受提问,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五)综合得分
本次遴选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师资力量情况、培训工作业绩情况、场地及实操设施设备评估情况、综合评审情况等。综合得分=办学资质(满分10分)+师资情况(满分20分)+现场建设评估(满分30分)+培训工作业绩情况(满分20分)+综合评审(满分20分)。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提交自治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
(六)结果公示
将自治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的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遴选认定条件的,取消遴选认定资格,被取消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机构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为威宁自治县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定点培训资格被取消的除外)。
六、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资格:
1.遴选资料未按时或按要求提供的;
2.提供不诚信(虚假)资料的;
3.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行为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1.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
2.培训条件达不到标准的;
3.培训评价取证率低于80%的;
4.未按规定做好防火、防触电、防水、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的;
5.承诺事项未兑现的。
(三)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四)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若有徇私舞弊、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威**2025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 需正反面打印.xlsx
附件4:威**2025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表(试行)1.xlsx
附件6:威**2025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一览表 需正反面打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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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