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门外垃圾清运、绿化整治工程”项目,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人民医院门外垃圾清运、绿化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2.项目总投资估算:48万元。
3.工作时间:审计服务时限为10个日历天。
4.服务内容:负责沙**街道****公司****联社区部分)拆除工程(含建渣清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
二、中标方式
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取费,报价下浮比例最高中标。如遇相同报价,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其他由双方合同约定。
三、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 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比选时间及要求
1.****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比选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请于2025年1月7日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截止(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00),报名资料PDF电子版发送到****@qq.com邮箱。网上报名资料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2.比选时间为**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小组成员以及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市**区沙**街道地铁5号线泉水路站B口对面(陆家桥****指挥部)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比选,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评选确定 1个作为中选人。
3.比选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认可,方可参与街道比选。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需胶装成册装入同一袋中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函(如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超过60%(含),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承诺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需提供近三年来至少1件类似业绩,并提供中标公告截图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提供承诺函);
(9)提供拟任本项目人员近三月依法缴纳社保和单位税收的证明材料;
(10)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 中选后10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项目业主将重新确定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地 址:**市**区洞子口路718号
联 系 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028-****5209
****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