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县市政消火栓整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县市政消火栓整改项目
1.2采购人:****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1.5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最高控制价****645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口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县市政消火栓整改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省**市**县
2.4质量要求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安全目标: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验收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资质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②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 二、换证时间换证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启动。企业申请换证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资质证书上所载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未按规定提交的,评审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资质证书显示过期的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审小组可以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形认定,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③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供应商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供应商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供应商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注:1)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供应商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供应商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2)**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供应商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公用工程)。供应商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3)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供应商,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4)由于供应商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附在响应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的,评审小组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形认定。
(3)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业绩要求: 无
(5)信誉要求:①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在询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7)其他要求:
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④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⑤ 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供应商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⑥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建设部或****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①供应商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②投标时,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采购人****人民检察院对成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④a成交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b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c成交供应商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人。d供应商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南人综【2019】82号文《**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闽建【2020】3号文《关于印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供应商中标后须执行该文件。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5年01月08 日 至 2025年01月13 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下同),在**省**市**县杭中路16号4楼处报名获取。或电话远程报名将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公司地****公司邮箱(****@qq.com)。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 14日] [ 09:00 ](**时间),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或未携带报名授权书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报名授权书参加询比开标会,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询比开标会,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交易中心平台(https://ggzy.****.cn:9095/gz/)、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
8 其他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省**市**县**路39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99-****161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杭中路16号4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法:188****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