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01月07日****(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个体工商户)位于**省**市东坑镇东坑沿**一路10号2号楼101****中心卫星坐标为:东经113°55′52.797″、北纬22°58′56.49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DM1F9JX4,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44m2,建筑面积1944m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额为90万元,占地面积1944m2,建筑面积1944m2,具体验收工程规模、设备详见下表:
表1一期验收工程规模一览表
主要指标 | 单位 | 环评已批量 | 本次验收量 | 未验收设备量 | |
总投资 | 万元 | 100 | 90 | 10 | |
工程规模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1944 | 1944 | 0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944 | 1944 | 0 | |
产品方案 | 塑胶玩具 | 万个/年 | 250 | 225 | 25 |
注:塑胶部分重约100g/个 |
表2一期验收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规格 | 环评已批量(台) | 本次验收量(台) | 未验收数量(台) | 使用工艺 |
1. | 混料机 | 容量:50kg | 3 | 3 | 0 | 混料 |
2. | 破碎机 | 功率:1.75KW | 3 | 3 | 0 | 破碎 |
3. | 干燥机 | 功率:1.5KW;温度60℃ | 14 | 14 | 0 | 干燥 |
4. | 烤箱 | 功率:2KW;温度60℃ | 1 | 1 | 0 | |
5. | 注塑机 (环评批复量共20台,本次调试量共14台,未调试量共6台) | 80T | 6 | 3 | 3 | 注塑 |
120T | 6 | 6 | 0 | |||
200T | 3 | 3 | 0 | |||
250T | 2 | 1 | 1 | |||
300T | 3 | 1 | 2 | |||
6. | 超声波熔接机 | 20KABS | 2 | 2 | 0 | 熔接 |
7. | 手啤机 | NH202Y | 4 | 4 | 0 | 组装 |
8. | 电批 | 功率:0.05KW | 10把 | 10把 | 0 | |
9. | 输送带 | 长度:15m | 1条 | 1条 | 0 | |
10. | 包装机 | 功率:0.5KW | 3 | 3 | 0 | 包装 |
11. | 钻床 | ZQ4116 | 1 | 1 | 0 | 机制加工 |
12. | 车床 | CW6180 | 1 | 1 | 0 | |
13. | 空压机 | 7.5P | 1 | 1 | 0 | 辅助设备 |
14. | 冷却水塔 | 循环水量:10t/h | 1 | 1 | 0 |
说明: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9月****(个体工商户)委托****编制的《****(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0月24****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4327 号。项目于2024年11月05日填报了《****(个体工商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有效期至2029年11月04日),登记编号:****。于2024年11月10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11月12日进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一期项目投资额为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个体工商户)一期项目关于生产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分期建设,因生产设备减少,一期项目投资额为90万元,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225万个。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在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
注塑成型、熔接工序:项目注塑成型、熔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成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手套、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综上所述,项目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意见;现有环保设施能符合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在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后,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注塑成型、熔接工序:项目注塑成型、熔接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成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结果看,其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储存,储存场所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对该项目进行废气、生活污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0%。经监测,该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CETT****16002-YS);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一期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2、根据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一期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个体工商户)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