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公司:
报来《****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风电场;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镇中部一带山脊区域;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安装16台(本次报告评价内容包括18个风机,其中2个为备用机位)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年上网发电量约为19265.89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926.6h。项目配套建设1个110kV的升压站(本项目不建设储能站,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电压等级为110kV/35kV,安装1台100MVA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各台风电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升压站拟以单回110kV架空线接入英利光伏站,并与英利光伏以一回出线一同接入定忠110kV线路(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49272.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4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永久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部分临时用****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于2024年11月13****人民政府的同意。项目部分临时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 ****海洋局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 4号)有关要求,于2024年12月5****人民政府出****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升压站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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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