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878725 | 建设单位法人:钟群璋 |
钟群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珠****开发区 |
**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兴路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珠****开发区 唐家湾镇鼎兴路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 |
经度:113.53597 纬度: 22.402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2 |
珠环建表〔2024〕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878725002W |
2024-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88806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888062D | 竣工时间:2024-11-03 |
2024-1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05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CdGU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兴路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厂房建筑面积约5268.54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产。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兴路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厂房建筑面积约5268.54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产。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有机硅胶100吨、丙烯酸胶12吨、聚氨酯胶2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有机硅胶100吨、丙烯酸胶12吨、聚氨酯胶20吨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搅拌混合→真空脱泡→出料/检测→分胶→包装(注:本扩建项目有机硅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的生产工艺一致,均为物理混合搅拌,仅各胶水的原辅料配比不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搅拌混合→真空脱泡→出料/检测→分胶→包装(注:本扩建项目有机硅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的生产工艺一致,均为物理混合搅拌,仅各胶水的原辅料配比不一致。)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扩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本扩建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本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5、总量控制指标: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41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0.062吨/年,无组织排放0.348吨/年)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883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现****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金星门海域。2、本扩建项目搅拌混合、真空脱泡、出料、分胶、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设置直连管、顶吸式集气罩、侧吸式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然后合并导入现有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治理,尾气经5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限值要求,厂界及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相应限值。3、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生产设备进行生产运营活动,搅拌机、挤压机、包装机、贴标机等噪声源在采取源头减振、配套隔声和消声设施、利用厂房进行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限值。4、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包装废料作为****回收站回收利用,厂区内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胶水、废塑料瓶、废抹布及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房西南侧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5、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2、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4、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2、本扩建项目于2024年11月3日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登记。3、项目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4、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 |
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756 | 0 | 756 | 0 | 0 | 75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5 | 0 | 2.5 | 0 | 0 | 2.5 | 0 | / |
-2 | 0 | 0 | 0 | 0 | -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5 | 0.003 | 0.028 | 0 | 0 | 0.028 | 0.003 | / |
0.473 | 0.41 | 0.883 | 0 | 0 | 0.883 | 0.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扩建项目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50m高排气筒排放。 | 工况稳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工况稳定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包装废料作为****回收站回收利用,厂区内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胶水、废塑料瓶、废抹布及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房西南侧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内储备各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供电由由市政电网供应;2、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3、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相邻雨水管网,****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4、暖通: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供电由由市政电网供应;2、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3、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相邻雨水管网,****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4、暖通: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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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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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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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1、供电由由市政电网供应;2、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3、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相邻雨水管网,****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4、暖通: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供电由由市政电网供应;2、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3、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相邻雨水管网,****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4、暖通: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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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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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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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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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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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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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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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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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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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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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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