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6841
传真:029-****6150
通讯地址: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北区域危险****技术中心 | ****研究院 | **市****基地神舟三路399号神光大厦B座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442㎡,总投资2995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科研实验区域(主要设置7个实验室及1个共享平台)、科研辅助区域、公用设施区域等,新增实验室专业设备558台/套,通用软硬件设备41台/套。项目建成后将构建“六位一体”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与支撑体系,支撑西北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科学研究。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四)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危险废物废样品、实验废物、废吸附材料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