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108号
根据《****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农业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社区西亭自然村金包银项目住宅及商业房产10年租赁权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5年1月8日起至 2025 年1月21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价高者得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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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社区西亭自然村金包银项目住宅及商业房产10年租赁权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 以现场看样为准 | ||
交易底价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保证金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信息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10年(包含1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扣减方式为: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3个月,第三年免租3个月。) |
流转形式 | √出租 □出售 □采购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资格条件 | 1.参与本次资产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意向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条件,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作为依据。 | ||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2)应缴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按成交价首月租金标准收取; (3)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招租方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租赁房屋的《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竞租人如拟经营业态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委托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竞租人报名竞价即视为已知悉该情况,已自行考量、权衡利弊。竞租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因此向委托方或拍卖机构提出任何诉求,承租该房屋后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委托方按标的的现状进行移交。 (2)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受让方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原缴交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佣金及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由产权直接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在收齐相应款项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至受让方。 (3)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为准,第六年至第十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租金按季度支付,在每季租金开始计租前7日内一次性付清。 |
招租方案(1).pdf
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1).xls
租赁合同范本(1).pdf
拍卖会报名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