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
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致顺路555号
被投诉人1:**藏****管理局
地 址:**市**镇美谷街133号
被投诉人2:**广智华荣****公司
地 址:**省**市金****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5楼1505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省**市**驿区**街道翠龙街66号11楼附1127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广智华荣****公司****政府采购网发布**省**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11月6日,**广智华荣****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1月7日,**广智华荣****公司****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对主观评审的文字方案进行评分时,出现了赋予满分评分畸高的情况,此行为显然构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投诉事项2:****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便携式灭火水泵,其响应参数疑似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投诉事项3:针对本次招标活动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品牌为林晟、型号为6MF-23-51的风力灭火机,该产品在过往的多次投标活动中均有参与。然而,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技术参数并未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投诉事项4:在投标人可见的评审结果中,评标委员会在依据评分标准客观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此外,在投标人无法参与的主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给予的评分过高,导致评分分数畸高,此举严重违背了评标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及诚信原则。
投诉事项5:第一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检测报告(风力灭火机)不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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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