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市**塘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30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
****关于**市**塘区
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1-06 16:44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市**塘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5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办事处****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4125公顷(水田0.4388公顷、旱地1.3964公顷、乔木林地0.6834公顷、竹林地0.3233公顷、灌木林地0.1065公顷、其他草地0.0303公顷、坑塘水面1.1504公顷、设施农用地0.1688公顷、田坎0.1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塘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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