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2024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市**塘区2024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30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
****关于**市**塘区2024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1-06 16:46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市**塘区2024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办事处**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6524公顷(其他草地0.0889公顷、农村道路0.0201公顷、设施农用地3.54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59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539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60公顷),共计3.8123公顷,作为**市**塘区2024年第十一批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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