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采购失败情况说明:本项目至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个,本次比选失败。
比选失败公示期: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志荣
联系电话:185****3073
联系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金浦路8号联通大厦5楼
(此联系方式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文件存在影响比选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异议提出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项目负责人:吴志荣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