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望牛墩镇杜屋鸿图路13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望牛墩镇杜屋鸿图路13号(北纬23°03′46.282″,东经113°37′37.531″),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4396m2,主要从事稳定剂、阻燃剂、塑胶配件、改性塑胶粒加工生产,年产稳定剂4200吨、阻燃剂1800吨、塑胶配件100吨、改性塑胶粒12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投料、分装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混料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厨房油烟收集后通过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5-01-07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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