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性砂石土处置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1-07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2-08 阅读次数 :46 发布人:****中心
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性砂石土**处置竞价公告
编号:****
****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性砂石土**处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县力洋镇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以下简称主体工程)施工开挖的砂石土**,共计约****000 立方米(约****400吨)(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
2.起始价:9674.19万元(含税价值)。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
3.以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参加竞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竞价。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壹仟万元整(¥****0000元)
2.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买人本人账户以转账****中心帐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号:397********015********00829;
4.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8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买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nhcq.****.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买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性砂石土**处置网络竞价须知
****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性砂石土**处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县力洋镇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以下简称主体工程)施工开挖的砂石土**,共计约****000 立方米(约****400吨)(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
2.起始价:9674.19万元(含税价值)。
3.砂石料提取时间:竞得人在合同签订6个月后( 180 历天)可开始提取标的物(根据主体工程实际进度,如提取时间提前,以委托方通知时间为准,竞得人无条件接受)。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充分考虑上述时间因素,报名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8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银行****中心帐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397********015********00829,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买人手机上,竞买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买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买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委托方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买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买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标的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2月1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2月18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及10%实际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
****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397********015********00829。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竞得人待提取期限届满且抵扣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后,剩余部分由****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
七、标的物的移交
1、本次竞价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竞拍,标的物数量一次性包干,实际砂石土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调整最终竞买价,竞价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数量及质量以实际交付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多退少补。
2、竞价成交后至标的物提取完成,标的物价值受市场影响,竞得人自行承担利益损失或得利。
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视为标的物移交完成,竞得人对标的物负责,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等风险。
4、因提取标的物所需的所有审批程序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竞得人需对标的物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提取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己方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
6、竞得人应当自收到委托方通知后10天内到委托方指定地点,根据主体工程实际进度,有序并及时提取标的物。提取期限:自首次收到委托方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两年(730日历天)内完成提取。如竞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取完毕,视作竞得人自动放弃剩余未提取标的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还应赔偿委托方主体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
7、竞得人在提取全过程中要配合委托方的主体工程施工且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主体工程施工暂停、造成施工方停窝工的,停窝工期间的相应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提取标的物时必须服从施工方的管理,如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委托方或施工方经济损失的,全部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造成委托方或施工方被行政处罚的,竞得人须以罚金三倍的金额赔偿给委托方。
9、竞得人在成交后提取标的物过程中,施工方只提****车行为,分拣、卸车、运输、人工、解小、堆料场地等所有其他行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且运输路线及运输要求必须满足城管、环卫、交通、交警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竞得人须安排2-3个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交通疏导。
10、竞得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委托方无涉。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环境污染等行为由竞得人承担修复责任及修复费用。
11、竞得人须严格遵循该工程各项设计方案进行标的物提取。如竞得人单方面或者串通施工方违规超挖提取标的物,超量部分按该标的物竞拍成交价每吨单价的5倍金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关部门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次竞价标的情况的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瑕疵及风险,应亲自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委托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踏勘。
2、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成交款等全部费用,并于全部款项缴纳后20个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竞得人须提供全部缴费凭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移交手续: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同步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视为标的物移交完成。
九、使用要求:竞得人对标的的运输和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取得标的使用权的,委托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已交付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如违反下列任何一项条款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
1、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额竞价成交款的;
2、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3、竞得人未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税费的;
4、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
5、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的。
十二、堆料的处置地点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堆料转让成交后的开票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竞价成交的标的,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中心有限公司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销售的砂石土料概况
1、标的物:**县力洋镇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以下简称主体工程)工程施工开挖的多余砂石土**(以下简称标的物),共计约****000 立方米(****400吨)。
2、本次项目实际砂石土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调整最终销售价,竞价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数量及质量以实际交付为准,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多退少补。
第二条 销售价款
本合同销售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10%计取,即 万元(大写: ),保证金不计息。
2.乙方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待整个项目砂石土**提取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且抵扣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后,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3.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因抵扣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后不足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已依据《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性砂石土**处置网络竞价须知》于本合同签订前(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款项,并附相应付款凭证。
第五条 税费承担
1.标的物销售所产生的税费按照规定及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2.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标的物交付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视为标的物移交完成,乙方对标的物负责,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等风险。
2、乙方需对标的物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提取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己方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
3、竞价成交后至标的物提取完成,标的物价值受市场影响,乙方自行承担利益损失或得利。
第七条 标的物提取
1、乙方在合同签订 6 个月( 180 历天)后方可开始提取标的物(根据主体工程实际进度,如提取时间提前,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乙方无条件接受。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根据主体工程实际进度有序并及时提取标的物。提取期限:自首次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两年(730日历天)内完成提取。
3、因提取标的物全过程中所需的审批程序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提取全过程中须配合甲方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且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
5、乙方提取标的物时必须配合施工方的调度与管理。
6、乙方在提取标的物过程中,施工方提****车行为,分拣、卸车、运输、人工、解小、堆料场地等所有其他行为由乙方自行解决,且所有其他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提取标的物时须安排 个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交通疏导。
8、乙方对标的物的提取、运输、使用、销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乙方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涉。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环境污染等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修复费用。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取标的物。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标的物。
3.甲方按照规定缴纳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4.甲方为乙方提取砂石土料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类款项。
2.乙方应当及时提取标的物。
3.乙方按照规定缴纳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4.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提取标的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乙方应严格甲方相关设计要求提取标的物。
合同期间,主体工程项目标的物处置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征收、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剩余的销售价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首次通知乙方提取标的物,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场提取的,每超过1日,按本合同销售价款的3‰收取违约金,收取上限为本合同销售价款的30%;超过 30 日未进场提取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违约金的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甲方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乙方不得参加竞买。
(二)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取完全部标的物的,视作乙方自动放弃剩余未提取标的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还须赔偿甲方主体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主体工程施工暂停、造成施工方停窝工的,停窝工期间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施工方经济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施工方被行政处罚的,乙方须以罚金三倍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因乙方单方面或者串通施工方违规超挖提取标的物,超量部分按该标的物竞拍成交价每吨单价的5倍金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关部门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详见《宁东**22-E地块配套工程开挖方案》)
(六)乙方对标的物的提取、运输、销售等行为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甲方主体工程进度,应按销售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销售价款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修复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甲方可以先行修复,修复费用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补足的,每超过1日,按本合同销售价款的3‰收取违约金,收取上限为本合同销售价款的30%;超过 30 日未进场提取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违约金的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甲方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乙方不得参加竞买。
上述若违约行为同时触犯多条违约责任的,则乙方应累计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合同末尽事宜或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函件等,自到达该方指定地址时生效。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变更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前,视为上述通信信息正确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若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