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内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总额在48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仅限于投标人资质具备3.3④中专项资质的情况,如投标人具有资质要求中3.3①、3.3②、3.3③中任一资质,则该投标人不可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设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质为3.3④中专项资质时,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该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