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18和平区三好街72-10号科技活动中心一楼南侧及二楼至六楼出租(租期1年,招租5年有效)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56 万元/年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2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5-01-08 ~ 2025-01-1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2018**区三好街72-10****中心一楼南侧及二楼至六楼出租(租期1年,招租5年有效)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联系预约 2、查勘地点:**区三好街72-10****中心一楼南侧及二楼至六楼 3、查勘联系人:蔡老师 024-****3635 |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其他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5)2018**区三好街72-10****中心一楼南侧及二楼至六楼出租(租期1年,招租5年有效) | ||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56万元/年 | 租赁期 | 1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98.67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按年交租金,具体按合同约定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一般装修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押金支付要求 | 与年租金金额相同,具体按合同约定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物业费、房屋维修费、电梯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等费用由租户承担,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酒店业或养老业 | ||
坐落位置 | **区三好街72-10****中心一楼南侧及二楼至六楼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合同约定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56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房屋对外出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2、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需经过****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招租有效期为5年,即每年均需与出租方重新签订1年期的《租赁合同》,起租日按合同约定,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并于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按出租方时间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标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务必现场踏勘,并签署、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要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酒店的,****酒店相关的经营范围;经营养老业的,需具有养老相关的经营范围。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财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能力,意向承租方需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出具承诺书,意向承租方需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符合《****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需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56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1-0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1-15 10:30:00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5)2018.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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