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纳税人建造的居住用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6〕2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总局****税务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 招标公告 | 市级招标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