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晟****公司迁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7803
传 真:022-****7801
通讯地址:**市**区****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日晟****公司迁建项目 | 日晟****公司 | **市**区小站镇工业区四号路15号 | **市******公司 | 日晟****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将现有厂区空调连接管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区,建成后,新厂区年产空调连接管100万件,空调连接管生产能力不新增,产品规格无变化。 | (1)废气: 项目烤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试压废水,由厂区共用废水排放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室外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风机设置隔声间、软连接、减振垫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纱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生****管理部门处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5.1.8-2025.1.1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