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05717Q | 建设单位法人:吴有利 |
庄玉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790-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 |
经度:118.27212 纬度: 25.037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1 |
泉南环评〔2022〕表241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876.6953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0571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05717Q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0583MA2XPHNY89 | 竣工时间:2024-07-30 |
2024-07-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0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602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利用茂盛西**侧的G017号地块及G018号地块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规模为G017号地块上建设1栋展厅、1栋门卫、1栋配电室、10栋标准厂房;G018号地块上建设1栋综合楼、10栋标准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02965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现阶段G017号地块上已建设的1栋展厅、1栋门卫、10栋标准厂房,G017号地块用地面积58886m2。 |
现阶段由于G017号地块上1栋配电室未建设,G018号地块上1栋综合楼及10栋标准厂房未建设,建设规模无法达到环评设计的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建设规模为G017号地块上已建设的1栋展厅、1栋门卫、10栋标准厂房。待后续G018地块上的标准厂房建设完成****园区的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场地平整-土方石开挖-基础打桩-结构阶段-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场地平整-土方石开挖-基础打桩-结构阶段-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
现阶段由于G017号地块上1栋配电室未建设,G018号地块上1栋综合楼及10栋标准厂房未建设,建设规模无法达到环评设计的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建设规模为G017号地块上已建设的1栋展厅、1栋门卫、10栋标准厂房。待后续G018地块上的标准厂房建设完成****园区的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影响:减少占地与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占地及时恢复,厂区绿化定期养护。污染影响:①废气:施工期进行洒水降尘、设置水喷淋设施、炮雾机等,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②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③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运输路线应避让居民集中区,限速禁鸣,防止噪声扰民。禁用落后设备,高噪声施工设备应进行隔声减震处理,使用过程应加强应加强维护管理,文明施工,避免异常噪声产生;④固废:建筑废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收集、清运和处置;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二、运营期:生态影响:厂区应进行绿化并定期养护。污染影响:①废气: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车辆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的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③噪声:应选用环保型低噪声叠压式变频水泵,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处理措施。所有通风排气口、排烟口处的风机均应确保安装高效静音风机,并在排烟口和排风口上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器;应加强对进入本项目车库的车辆管理,要求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通行时减速缓行,禁鸣喇叭,并设立明显的禁鸣牌。④固废:项目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的方式,而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并且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生态影响:施工期间已减少占地与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占地已恢复,厂区已进行绿。污染影响:①废气:施工时已进行洒水降尘、设置了水喷淋设施、炮雾机等,设置了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有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②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③噪声: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运输路线避让居民集中区,限速禁鸣,防止噪声扰民。不使用落后的生产设备,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使用过程加强加强维护管理,文明施工,避免异常噪声产生。④固废:建筑废土已按要求组织收集、清运和处置;已按要求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二、运营期:生态影响:厂区已进行绿化。污染影响:①废气:进出停车场的车辆按照规定行驶,车辆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的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已配套引风机。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③噪声:已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远距离衰减等措施;地面停车场已要求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通行时减速缓行,禁鸣喇叭。④固废:项目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的方式,而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并且日产日清。 |
现阶段由于G017号地块上1栋配电室未建设,G018号地块上1栋综合楼及10栋标准厂房未建设,建设规模无法达到环评设计的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建设规模为G017号地块上已建设的1栋展厅、1栋门卫、10栋标准厂房。待后续G018地块上的标准厂房建设完成****园区的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14.8623 | 0 | 0 | 0 | 0 | |
0 | 0 | 74.3115 | 0 | 0 | 0 | 0 | |
0 | 0 | 5.9449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44.5869 | 0 | 0 | 0 | 0 | |
0 | 0 | 59.449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废水: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 化粪池 | ****园区,仅有展厅少量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次验收不进行生活污水监测,****园区内企业入住到一定规模后再另行委托生活污水监测。 | |
2 | 施工期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无施工期废水外排。 | / |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无施工期废水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进行洒水降尘、设置水喷淋设施、炮雾机等,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时已进行洒水降尘、设置了水喷淋设施、炮雾机等,设置了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有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 | 施工期工地安装环境在线监测控制系统 | |
2 | 运营期废气: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车辆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的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 | 进出停车场的车辆按照规定行驶,车辆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的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已配套引风机。 | ****园区。本次分阶段验收内容无食堂,不涉及食堂油烟,仅有展厅少量工作人员日常上下班驾驶的汽车产生的少量机动车尾气,****园区内企业入住到一定规模后再另行委托废气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运输路线应避让居民集中区,限速禁鸣,防止噪声扰民。禁用落后设备,高噪声施工设备应进行隔声减震处理,使用过程应加强应加强维护管理,文明施工,避免异常噪声产生。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运输路线避让居民集中区,限速禁鸣,防止噪声扰民。不使用落后的生产设备,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使用过程加强加强维护管理,文明施工,避免异常噪声产生。 | 施工期工地安装环境在线监测控制系统 | |
2 | 运营期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远距离衰减等措施 | G017地块北侧、地块东侧、地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地块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采取减振、消声、隔声、远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G017地块厂界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项目北、东、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6.9~62.7dB(A),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6.2~67.5dB(A),本项目G017地块北侧、地块东侧、地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地块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固废:建筑废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收集、清运和处置;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建筑废土已按要求组织收集、清运和处置;已按要求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2 | 运营期固废:项目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的方式,而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并且日产日清。 | 项目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的方式,而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并且日产日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占地与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占地及时恢复,厂区绿化定期养护。 | 施工期间已减少占地与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占地已恢复,厂区已进行绿 | |
2 |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厂区应进行绿化并定期养护 | 厂区已进行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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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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