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李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1********735696G | 建设单位法人:郑志刚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李阳镇三奇村东北0.576km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李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 |
经度:113.60939 纬度: 37.413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7 |
和环分审〔2020〕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3.67 |
164.18 | 运营单位名称:**** |
111********73569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7MA0HDYF95F | 验收监测单位:**正威****公司 |
911********436096B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38598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活污水日处理量150m3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日处理量150m3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A2/O+MBR | 实际建设情况:A2/O+MBR+沉淀+消毒(紫外线)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种类有NH3、H2S、臭气浓度。 通过1座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生物滤池高度为2.5m;滤池表面负荷为200m3/(m2﹒h);停留时间为28.8s;填料高度为1.2m;生物滤池尺寸为6.1m×2.7m×2.5m。 2、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过管网排入南侧的**河河道内。 3、工程固废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生活垃圾、格栅渣。 (1)格栅渣 送****填埋场进行填埋,不外排。 (2****处理站污泥 送****填埋场进行填埋,不外排。 (3)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工程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泵类等设备基础减震、产噪设备至于车间内用建筑物隔声;种植绿化带降噪。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种类有NH3、H2S、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H2S、臭气浓度,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等建构筑物均建于污水处理设备间内,地上建设,污水处理过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6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0.2m。活性炭装载量约5kg,为蜂窝状活性炭。 2、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企业职工均为附近村民,场内未设生活区,场内仅设有办公区、临时休息区,无洗浴、食堂设施,职工人数约2-3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144m3/d,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pH、NH3-N、TP、TN等,****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河。 3、工程固废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生活垃圾、格栅渣。 (1)格栅渣 栅渣,类似普通的混合市政垃圾,主要由纤维物质(如厕所用纸和其他卫生用品)、塑料物质(如包装材料等)、矿化物质(如石块等)等组成,在这些固体物质当中,自然粘附夹含粪便物质、剩余饭菜和栅渣中其他有机物质。 格栅渣产生量约0.015t/a,定期清理,及时****填埋场规范填埋。 (2****处理站污泥 产生量约1.152t/a,污****处理厂的东南侧,地上建设,轻钢(彩钢)结构,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了硬化,占地面积约15m2,污泥****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 产生量约0.54t/a。场内办公区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筒,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专人负责定期运送至三奇村指定场所妥善处理。 4、工程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水泵、风机、加药泵、曝气泵等,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密封、减振,安装于室内,设有减震基础。 |
1.事故水池,未单独设置事故水池,可利用调节池临时贮存未处理的生活污水; 2.污泥暂存间,污****处理厂的东南侧,地上建设,轻钢(彩钢)结构,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了硬化,占地面积约15m2,污泥****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污泥暂存间的面积较环评增加6m2。 3.除臭设施,臭气处理工艺较环评发生变化,通过监测数据可知,废气经处理以后,各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可做到达GB14554-1993标准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475 | 0 | 0 | 0 | 0 | 5.475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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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4 | 0 | 0 | 0 | 0 | 78.84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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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要求 |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采用A2/O+MBR膜生物反应处理工艺 | 污水处理厂总排水出水水质指标COD、氨氮、总氮、总磷、pH、SS、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中一级标准(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BOD5、石油类、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过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引入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6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0.2m | 活性炭吸附箱出口各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为:氨气的排放速率在1.10×10-4kg/h-1.58×10-4kg/h之间,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在4.80×10-6kg/h-6.80×10-6kg/h之间,臭气浓度(无量纲)在224-251之间 | |
2 | 封闭式处理车间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限值 | 主要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封闭式车间内 | 污水处理厂边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氨气最高排放浓度0.20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0.012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6(无量纲),厂内甲烷最高体积浓度百分数为2.29×10-4%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室内安装、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厂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水泵、风机、加药泵、曝气泵等,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密封、减振,安装于室内,设有减震基础 | 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值在54.6dB(A)-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3dB(A)-46.2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处理,污泥池、工艺区池体、管道等全部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严防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污水处理厂地面采取了硬化措施,污泥池、调节池、格栅池等,采用钢筋防渗混凝土结构建设,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等采用碳钢结构,表层涂抹有防渗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分离出的栅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固废暂存间,污泥经压滤处理后与栅渣贮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由专****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格栅渣集中收集,****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定期****填埋场规范填埋。在厂内不暂存。 污水处理厂办公区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筒,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专人负责定期运送至三奇村指定场所妥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道路硬化、绿化面积200m2,不得选用含油植物 | 污水处理厂内设施地面进行了硬化,四周采用绿植进行了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水池,1座,规格:6.0×4.0×4.25m,钢筋混凝土结构 | 未设事故水池。实际建设调节池的容积为288m3,日常需水量为调节池容积的40%,剩余部分(容积172.8m3)可用于储存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时,未处理的生活污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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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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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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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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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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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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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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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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