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窗饰和500万米窗饰轨道全厂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61679Y | 建设单位法人:余建鸣 |
余建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北环三路延伸段与诚信路交叉口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万平方米窗饰和500万米窗饰轨道全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北环三路延伸段与诚信路交叉口厂房 |
经度:120.86866 纬度: 30.73885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7 |
嘉(南)环建〔2022〕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6167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61679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2MA2CUKE5XW | 竣工时间: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991********15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万平方米窗饰和500万米窗饰轨道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平方米窗饰和500万米窗饰轨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脱脂清洗、喷塑、织造等,详见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 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废气 调漆、喷漆、危废仓库废气:经过“水帘+除雾+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喷漆废气:经过“水帘+除雾+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塑粉固化及油漆烘干废气:经“水冷+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烘干定型废气:经过“两级静电”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燃料燃烧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喷塑粉尘:经过吸尘、布袋除尘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噪声 新增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值的型号; 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措施。 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废气塑粉固化及油漆烘干废气、烘干定型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实际处理方式与原环评审批要求一致; 调漆、喷漆、危废仓库废气(DA001)经过“水帘+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水帘+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的原料信息,本项目喷漆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环保水性涂料,根据****公司HJ****1315号的检测报告,调漆、喷漆、危废仓库废气(DA001)和喷漆废气(DA002)均可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符合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噪声 新增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值的型号; 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措施。 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
塑粉固化及油漆烘干废气、烘干定型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实际处理方式与原环评审批要求一致; 调漆、喷漆、危废仓库废气(DA001)经过“水帘+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水帘+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的原料信息,本项目喷漆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环保水性涂料,根据****公司HJ****1315号的检测报告,调漆、喷漆、危废仓库废气(DA001)和喷漆废气(DA002)均可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符合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214 | 0 | 0 | 0 | 0 | 0.321 | 0 | |
0.161 | 0 | 0 | 0 | 0 | 0.161 | 0 | |
0.016 | 0 | 0 | 0 | 0 | 0.01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14 | 0.064 | 0.19 | 0.314 | 0 | 0.064 | -0.25 | / |
0.259 | 0.072 | 0.073 | 0.259 | 0 | 0.072 | -0.187 | / |
0.012 | 0.33 | 0.518 | 0.012 | 1.012 | 0.33 | -0.694 | / |
2.373 | 0.243 | 0.516 | 2.373 | 0 | 0.243 | -2.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和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表1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悬浮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漆、喷漆、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水帘+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已建成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2 |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帘+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已建成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3 | 塑粉固化及油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水冷+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已建成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4 | 烘干定型废气处理设施(两级静电)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已建成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CODcr、 NH3-N: 本项目 CODcr 和 NH3-N 排放量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 故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颗粒物:本项目实施后企业颗粒物排放量为 0.518t/a,新增颗粒物排放量 为 0.506t/a,新增颗粒物排放量按“1:2”进行区域削减,因此本项目新增颗粒物 的区域削减量为 1.012t/a, 本项目颗粒物的新增排放量指标需在**区范围内 调剂解决。 VOCs:本项目实施后企业 VOCs 排放量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故不需 区域替代削减。 SO2、 NOx:本项目实施后企业 SO2、 NOX排放量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 故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颗粒物已完成替代削减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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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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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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