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治县白玉乡龙格村宅间排洪渠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064760R | 建设单位法人:昂尖让秀多杰 |
才昂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果洛**县 |
**省****县智青松多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乡龙格村宅间排洪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县 |
经度:100.83283,100.83394 纬度: 33.24401,33.245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9 |
果生发〔2024〕1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3 |
0.04 | 运营单位名称:**** |
116********06476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6********064760R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25yfh6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修建排洪渠864m,(其中1#排洪渠总长378m,2#排洪渠总长32m,3#排洪渠总长181m,4#排洪渠总长70m,5#排洪渠总长203m)汇水口3座。 | 实际建设情况:修建排洪渠864m,(其中1#排洪渠总长378m,2#排洪渠总长32m,3#排洪渠总长181m,4#排洪渠总长70m,5#排洪渠总长203m)汇水口3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切实落实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散装物料拉运、堆放必须进行篷布覆盖。工地必须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地面必须进行遮盖 噪声: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将集中堆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严禁各类垃圾乱堆、乱放、焚烧、丢弃 生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使用面积不得越界,对土石方开挖产生的表层植被在指定位置堆放,做好日常养护,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场地进行分段回填**整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生态功能。严禁在施工区域外擅自开挖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因工程占地而破坏的植被要就地恢复,破坏多少,恢复多少,保证施工区域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②施工现场和所在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③施工现场做到日产日清,临时渣土堆场、易扬尘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处理; ④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保持干净卫生,不带泥上路,不超量运载,做到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低速,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⑤主要施工现场采用2.5m高围挡 废水:经验收现场调查,施工期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期盥洗废水泼洒降尘,其他废水依托村庄已有卫生设施;施工机械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现沉淀池现已恢复 噪声:根据现场实地调查走访,本项目施工期间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隔声,并且夜间无施工记录,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有环保投诉等记录,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现象 固废:根据验收现场实地调查,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理;开挖土石方全部进行区间调配回填,无弃方产生;废弃建筑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点分类堆放,并定期清运,项目区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挖方堆放 生态:①工程施工期间,道路利用现有村道和简易道路,未设置临时便道,减少对项目区内植被的影响; ②施工前将表土、草皮剥离,单独集中存放,并进行了洒水养护,现已用于绿化覆土; ③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了施工活动区,未在施工红线外施工或其他活动,未在施工期内捕猎动物。 ④对于施工期施工活动破坏的地表植被已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区域为整个施工区域内受施工活动影响的地表植被。 ⑤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内未将生产废水排入俄科河。 ⑥整个施工期均在非汛期进行,不涉及涉水作业。 ⑦施工建筑垃圾未倒入周边河道或在河道两边堆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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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将集中堆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严禁各类垃圾乱堆、乱放、焚烧、丢弃 | 根据验收现场实地调查,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理;开挖土石方全部进行区间调配回填,无弃方产生;废弃建筑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点分类堆放,并定期清运,项目区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挖方堆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临时占地使用面积不得越界,对土石方开挖产生的表层植被在指定位置堆放,做好日常养护,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场地进行分段回填**整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生态功能。严禁在施工区域外擅自开挖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因工程占地而破坏的植被要就地恢复,破坏多少,恢复多少,保证施工区域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 | ①工程施工期间,道路利用现有村道和简易道路,未设置临时便道,减少对项目区内植被的影响; ②施工前将表土、草皮剥离,单独集中存放,并进行了洒水养护,现已用于绿化覆土; ③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了施工活动区,未在施工红线外施工或其他活动,未在施工期内捕猎动物。 ④对于施工期施工活动破坏的地表植被已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区域为整个施工区域内受施工活动影响的地表植被。 ⑤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内未将生产废水排入俄科河。 ⑥整个施工期均在非汛期进行,不涉及涉水作业。 ⑦施工建筑垃圾未倒入周边河道或在河道两边堆存。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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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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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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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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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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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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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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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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