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二西通道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06263H | 建设单位法人:吴灿东 |
潘伟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街道槟城道289号(**国际游艇汇A1栋23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西通道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2-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门市**区 |
经度:118.04281,118.05119,118.05689,118.08026,118.09056,118.1021,118.10771,118.11202,118.12147,118.12787 纬度: 24.51858,24.51385,24.51224,24.51835,24.51972,24.52058,24.5226,24.52292,24.52661,24.53101 | ****机关:国家海洋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0-14 |
国海环字〔2014〕5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8600 |
976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0626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益环保****公司 |
913********271234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1-06-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546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设计主线车速为80km/h,匝道车速为30~50km/h; 2011年环评阶段方案:工程起讫桩号BK10+400~BK19+430,全长9030m,海域段长2.0km。 2014年环评阶段方案:工程起讫桩号BK11+525~BK18+600,全长7075m,海域段长2.0km。 | 实际建设情况: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设计主线车速为80km/h,匝道车速为40 km/h,工程起讫桩号BK10+800~BK20+300,全长9500m,海域段长2.0km。 |
根据查阅及咨询了解项目建设过程,原2011年环评阶段建设内容涵盖陆域建设**端接线工程和本岛端接线工程,****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备案函,为了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建设单位于2013年4月和2014年1月组织陆域工程标段(**端接线工程段和本岛端接线工程段)先行开工建设。本次验收按整体工程线路进行验收,实际建设内容涉及变更为:主线前段桩号前移400m,末端延伸870m,对照原2011年整体工程量,延伸段增加长度占比为9.6%,故不属于重大变更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施工营地须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池,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初步处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直接排入周边海域或水体。 在施工期两侧隧道口应当设置沉淀处理池,确保隧道开挖抽排水经过充分的沉淀处理,回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运营期: 隧道清洗废水须集中收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直接排入周边海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落实工程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炼制沥青。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或落实洒水、遮盖等降尘、防尘措施,应设置合适的洗车点,施工车辆清洗干净方可上路,土方等易起尘的物料运输要采用密封性运输方式。所有施工车辆、机械的尾气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 在隧道两侧主**、通风竖井和风塔设置除尘装置和NOx净化系统,确保隧道、通风竖井和风塔出风口周边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侧风塔排烟口应在靠港区一侧开排烟孔,并做导流措施将风向往西海域方向引导。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落实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需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运营期: 落实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对道路经过的悦馨庄园、铭爵山庄、**苑等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临近主干道或匝道上采取安装隔声屏障等防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对策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不得在****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风塔轴流风机应选用低噪声型号,风机安装时应结合隔震垫处理并安装吸音棉,所有设备和结构物采用软性接头连接,减少通风风机噪声,风塔送排风道应减震安装,风口处设置吸引装饰材料,确保风塔噪声达到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风塔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再**高于风塔高度的噪声和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施工固废及绿化保护措施 施工期: 加强区域土方平衡调度和统筹利用,不设取土场和弃土(渣)场。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临时堆场、施工营地等施工迹地生态景观恢复工作。 运营期: 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结合道路的拓宽改造进一步编制景观绿化和生态保护规划,落实沿线道路、居民住宅区绿化带、绿地景观**的保护措施,对沿线已形成的部分大型乔木应予于保护和充分利用,避免因施工等原因造成破坏,尽可能减少道路建设对周边生态和绿色景观的负面影响。 中华白海豚保护: 施工爆破应采取先进的爆破技术方法,爆破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控制爆破药量,加强震动安全量测,确保施工安全,减小环境影响。暗挖隧道岛内段禁止夜间爆破作业。施工期在海上工程轴线两侧300m各安排一艘中华白海豚的观测船,发现中华白海豚进入该区域,应暂停海底隧道的钻爆作业或采用“声墙驱赶法”。同时,定期将观测情况报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应急救助预案,施工中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1、项目工程涉及施工场地7处,均配套设有临时化粪池,容积均在30m3,其中**端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均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岛内段施工场地接入****水厂进一步处置。 项目隧道工程两端设有沉淀池及配套洗车台,项目施工进出车里均通过洗车台清洗,清洗废水通过配套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台和场区内地面洒水;隧道内施工产生的涌水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和集水池进行收集,并用抽水机引至**处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上层**主要利用场地清洗及洒水降尘,沉淀后多余水量通过外排接入雨水管网。 2、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并对临时裸露表土进行遮盖处理;施工现场均不设置混合搅拌混凝土和炼制沥青,主要通过设置集中拌合站供应,并由转运车运至施工场地进行浇筑;施工场地进出口均设有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场前均进行清洗干净后外出,承载物料均采用密封遮盖处理;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及年检; 3、对施工及生活区场地尽可能用围墙进行围蔽,实行封闭式施工管理,与现有道路、居民区等相衔接的地段均采用专用围档进行围蔽,减振降噪;对机械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尽量使机械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涉及紧邻敏感区施工段,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尽量远离敏感区建筑物,并利用围挡进一步将低施工噪声影响。 根据提供场地的时间和施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等。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4、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均办理的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产生的弃渣通过自身平衡后,多余弃渣外运至指定收纳场进行处置,其中隧道工程A1标段弃渣主要运往**吴冠竹**弃土(渣)场(位于工程起点北侧);A2标段弃渣主要运往马銮湾生态**片区、****农场五七山向天螺、**区马巷镇内官村、**吴冠竹**弃土(渣)场、****工厂;A3标段弃渣主要运往**区洪塘村过坑(石窟)弃渣场;**端接线工程段弃渣主要运往**吴冠竹**弃土(渣)场;本岛端接线工程段弃渣主要运往**区**镇禾山村前山里打石山石窟回填工程。 **吴冠竹**弃土(渣)场属于本项目工程永久弃渣场,根据项目工程水保方案要求,已对其采取了围挡墙、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同步进行绿植恢复。 项目涉及的临时施工场地,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绿化植被恢复或移交给相关施工单位继续利用;其中A1标段2处:施工营地移交给其他工程项目利用,钢筋加工场拆除进行绿化恢复;A2标段2处:施工营地移交给其他工程项目利用和****搅拌站拆除进行绿化恢复;A3标段2处:****加工场均拆除绿化恢复、本岛端接线工程段设置1****加工场拆除绿化恢复、**端接线工程设置1处施工营地转交给其他工程项目利用; 运营期: 1、项目服务隧道底部(桩号FWK14+819.54)设有截水沟和集水池,用于收集隧道渗水及路面清洗废水,隧道渗水主要通过**池抽排至**侧峒口雨水管道网排放;清洗废水通过引至污水收集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抽排至**侧峒口污水管道网排放; 2、项目工程在隧道的两侧主峒口设有静电除尘装置,共设有7套;在进岛隧道桩号YK16+967~YK17+020范围设置1处吊顶净化站,当隧道内烟尘浓度较高时,开启除尘风道,改善隧道内能见度;其余在隧道内配置6套风机式电除尘设备。根据验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工程沿线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可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项目工程排风竖井高度为90.8m,**排放竖井高度为51m,符合管控高度要求,**风塔排烟口设置在靠港区一侧(北面)开排烟孔,并做导流措施将风向往西海域方向引导; 3、项目工程沿线涉及的敏感目标段均已安装了2.5m高声屏障(安装位置马青路高架桥段(桩号MQLK0+870~MQLK1+110)、兴湖路互通段(桩号ZBK17+380~ZBK17+515、桩号ZAK17+410~ZAK17+600)、**大道互通段(桩号ZCK17+660~ZCK17+750)、高崎互通段(桩号LK0+080~LK0+469、桩号HK0+298~LK0+312、桩号XK0+000~XK0+370、桩号QK0+144.2~QK0+537、桩号CGK1+630 ~CGK2+200、桩号CGK1+800~CGK2+000、桩号FZK19+526~FZK19+803、桩号FZK19+527~FZK19+804)),根据验收声环境监测结果可知,项工程沿线两侧敏感目标处现状均能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道路边线外35m内首排建筑)、2类(道路边线外35m以上建筑及非首排建筑)区标准。 风塔轴流风机应采样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安装减振弹簧,房屋墙面安装吸音面板,所有设备和结构物采用软性接头连接,减少通风风机噪声,**和**风塔噪声均符合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现状风塔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新增高于风塔高度的敏感建筑物。 4、项目工程沿线用地范围内,已按设计方案进行实施景观绿化植被恢复。 中华白海豚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爆破工程前均制定了专项爆破方案,通过组织论证后进行实施,并在爆破实施过程同步进行震动安全量测,隧道工程A2标段施工单位已明确岛内段未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项目隧道施工阶段集中于2019年3月-12月,项目工程在4月~6月份主要集中以陆域隧道明挖。在项目工程轴线布置2艘中华白海豚的观测船,并同步进行白海豚出没记录;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单位(A1标段和A2标段)在开工作业前已制定《**第二西通道(**隧道)工程中华白海豚保护方案》,编制内包含了隧道工程(钻爆施工)施工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分析及应急救援预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施工风险防范:项目应制定因道路拓宽引起的给水、雨水、污水等现状管线工程迁移改造的应急处理方案,防止事故排放;注意与气象部门、海洋预报部门的联系,灾害天气停止施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造成环境的污染。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发生事故时,****海洋局**分局,****政府和渔业、海事、军队等有关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阶段各个施工单位已制定了相应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均包含了风险评估及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动应急联动。经调查可知,项目工程施工期未发生突发性的重大环境污染物事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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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 项目工程****管理中心用房,****公司隧道管理营运部门、交通警察办公部门使用,****中心设有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接触氧化+MBR+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30t/d,设计出水水质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工程目前区域内未设置绿化回用相关设施,现有生活污水主要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水质可符合《**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道路沿线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限值标准,相邻区域执行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道路红线外35m范围内划为4a类功能区限值标准适用区域,执行4a类功能区限值标准,相邻区域执行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 | 项目已在主线和互通匝道两侧安装相应的声屏障(安装位置:马青路高架桥段(桩号MQLK0+870~MQLK1+110)、兴湖路互通段(桩号ZBK17+380~ZBK17+515、桩号ZAK17+410~ZAK17+600)、**大道互通段(桩号ZCK17+660~ZCK17+750)、高崎互通段(桩号LK0+080~LK0+469、桩号HK0+298~HK0+312、桩号XK0+000~XK0+370、桩号QK0+144.2~QK0+537、桩号CGK1+630 ~CGK2+200、桩号CGK1+760~CGK2+000、桩号FZK19+526~FZK19+803、桩号FZK19+527~FZK19+804); | 敏感目标处声环境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道路边线外35m内首排建筑)、2类(道路边线外35m以上建筑及非首排建筑)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隧道在**侧主峒口附近,****研究所布置四个地下水水位长期监测点,及时掌握地下水水位动态。 | 项目工程已在靠****研究所围墙布置四个地下水水位长期监测点,水位的凿井深度20米,可确保及时观测掌握地下水水位动态。同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监测井调整位置可行性,记录地下水水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是否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 项目涉及的临时施工场地,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绿化植被恢复或移交给相关施工单位继续利用; |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隧道火灾风险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 | ****中心已针对本项目隧道火灾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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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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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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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应进行中华白海豚的生态补偿:包括开展**湾海域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调查,完善中华白海豚保护和救护设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单位为了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通过咨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将现有本项目生态补偿金全部纳入本单位在**所有工程进行统筹安排**湾海域区域生态补偿措施。通过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大小嶝造地工程(约9.81平方公里)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中华白海豚保护、跟踪监测及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可知,该修复方案实施内容均能满足及覆盖本次验收项目中提出的相关生态补偿措施要求,方案实施具体内容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6。因此,本次不在单独进行组织项目生态补偿措施实施,以《大小嶝造地工程(约9.81平方公里)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中华白海豚保护、跟踪监测及生态修复总体方案》作为本次环保验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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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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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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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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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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