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改投审〔2025〕7号
****改革局关于**市大沙镇隆**朱边村、格江村、上冼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市大沙镇隆**朱边村、格江村、上冼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大沙镇人居环境质量,我局同意实施**市大沙镇隆**朱边村、格江村、上冼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大沙镇朱边村,格江村,上冼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朱边村:1、**停车场约670平方米;2、**绿美生态示范点约300平方米;3、**休闲绿地约1000平方米;4、**水塘驳岸及岸边闲置空地提升约1200平方米。格江村:1、**格江入口提升约366平方米;2、**绿美生态示范点约720平方米。
上冼村:1、**入口提升约410平方米;2、****停车场约1064平方米;3、**绿美生态示范点约960平方米;4、**休闲绿地约820平方米;5、**水塘驳岸及亲水平台提升约1560平方米;6、**河岸提升约2112平方米。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49.89万元,其中工程**费235.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5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024年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含省下达资金**帮扶资金、**市配套资金等)、“百千万工程”相关资金(如省下达的 2023年“百千万工程”考核奖励资金等)等典型村建设资金中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