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环境局 | |||
2024-11-19 | 发布日期:2024-11-19 09:35 | ||
宿环建函〔2024〕69号 | 有效性: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宿环建函〔2024〕69号
********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
报来《******公司****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中心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公司拟投资94400万****园区楚江大道北,原有****园区****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6万m3/d污水处理厂,**7.5万m3/d中水回用工程,及企业专项管网工程,尾水排入新濉河。项目已由宿****园区经济发展部以宿马经发﹝2023﹞14号文件予以批复,且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细格栅、沉砂池、沉淀池、生物池、贮泥池等单元须加盖封闭,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同步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达标。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方案,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全厂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局****中心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此页无正文)
****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抄:****环境局****中心,**蓝之源****公司
****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