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17:14 |
名 称: | ****关于公布《**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 ||
文号: | 关键字: | 《**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
《关于听证会听证报告》(以下简称《听证报告》****司法局审查,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如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可与我局联系。
附:****关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联系人及方式:施晓东 087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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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
****关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 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就《**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直接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在**市**区锦绣大街1****中心4号楼3楼****312会议室举行。
三、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凯主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人(含听证主持人),分别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凯、****行政审批处处长王丽蓉、****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崔晓明、********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俊、**市生态环境****支队副支队长张世飞;听证监察人1人,为****机关纪委书记朱兴俊;决策发言人1人,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高灿。
本次听证会共确定代表23人,实到听证代表21人,请假2人。包括政协委员、市级部门代表、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分别是:****人**环委副主任委员任云松、****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尹丽花、****委员会副处长罗熙、****信息化局处长孔祥雯、****科技局四级调研员李**、****财政局副处长白佳、****规划局工作人员李娟、****建设局处长吴静、****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施善乐、****农业农村局职工杨伟、****水务局处长张国平、****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严鸿祥、****管理局工作人员袁艺嘉、****促进局二级主任科员孙琛、****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李贞、昆****研究院政协委员王向荣、昆****研究院人大代表和兰娣、**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娴、****集团****公司副经理马江典、****公司经理曹**、****公司工程师赵兴、****公司安全环保科经理王立忠、****公司经理李晓。
四、 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观点
听证代表认为《办法》的制定对加强**市磷石膏全过程的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助力**市磷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制定是必要的、及时的。
(二)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21名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33条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部门职能职责建议
部分代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应进一步规范表述,厘清各职能部门在磷石膏产生、利用、贮存环节的职能职责。
2. 关于磷石膏利用与贮存建议
部分代表提出:磷石膏用于生态复垦这一途径应斟酌考虑;**市目前尚未出台磷石膏无害化相关标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增加对“磷石膏暂存场”“回采”污染防治要求。
3. 关于跨行政区域运输建议
部分代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应针对磷石膏跨区域转运问题,提出明确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条款。
4. 关于文本部分内容表述的建议
部分代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条款相关内容阐述应进一步斟酌、规范,结构应当做适当调整,条款应与上位法保持衔接,确保相关条款具有实施可行性。
5. 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用语定义建议
部分代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根据相关已出台的技术规范文件等,进一步核实完善附则条款中相关用语的含义解释。
五、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市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助力**市磷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24〕5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我局”)起草了《**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相关背景
众所周知,**市磷矿**丰富,储量占全省65%,集中在**、**、**等区域,磷化工企业产值占全市石化化工产值25%,近三年来年均增速超15%,作为国内重要的磷复肥、****基地,未来将打造千亿级别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由于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和污染环境缺乏正确认识,加之政策要求缺乏刚性,企业在磷矿开采、利用中管理粗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量和综合利用较低,导致目前不能实现磷石膏产、消动态平衡,磷石膏堆存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近年来,**市磷石膏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磷石膏产生、堆存、综合利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等问题,一些磷石膏污染环境问题仍较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民盟中央调研、**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都曾指出并反馈相关问题。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民盟中央调研、**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生产、堆存、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环保风险,促进全市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制定迫在眉睫。
按照省委、省****市委、市政府关于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将磷石膏领域综合立法纳入2024年度立法项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从磷化工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综合利用、措施保障等四个方面加以规范,全面、系统推进磷石膏污染防治。
磷石膏污染防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将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磷石膏管理法规体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统筹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补齐磷石膏污染防治短板,深入推进磷石膏减量化、**化、无害化,旨在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24〕5号),《**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制定工作列入了2024年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的预备类。****政府制定了《**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立法起草工作方案。
(三)制定依据
立法依据和参考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等。
(四)主要内容
《办法》自列入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以来,我局负责起草,积极推进立法起草各项工作。
2024年3月,****环境局开展了调研工作。****小组着手开展《办法》制定工作,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两次****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代表修改完善后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办法》,共33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制定原则、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等;
第三条至第二十三条为污染防治内容,从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提出污染防治实施内容;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及企业的职能职责界定;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三为附则,明确《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施行时间的说明。
(五)答辩情况
决策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提议,会上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予以现场答复,会后将会按照代表提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在磷石膏产生、利用、贮存环节的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对磷石膏利用途径和无害化贮存以及磷石膏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要求;依据《****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复函的通知》,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拓展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化利用,保留磷石膏用于生态复垦材料这一途径。三是对磷石膏跨区域转运问题,提出明确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条款。四是对代表提出的条款相关文字内容进一步核对校正,同时结合已出台的技术规范文件等,进一步补充完善附则条款中相关用语的含义解释。
六、 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主要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共发表意见33条,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认为观点中肯,内容客观公正,听证代表所述意见为《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提供了非常好的视角,赞同听证代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会后将按照各位代表的提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七、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部门职能职责建议
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将对磷石膏产生和利用单位、磷石膏库日常监管职能职责相关条款进一步梳理明确。
(二)针对磷石膏利用与贮存建议
部分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对磷石膏利用途径和无害化贮存以及磷石膏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要求。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拓展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化利用,保留磷石膏用于生态复垦材料这一途径。
(三)关于跨行政区域运输建议
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在《办法(征求意见)》中增加“磷石膏跨区域转运的相关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条款,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磷石膏跨区域转移。
(三)关于文本部分内容表述的建议
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对《办法(征求意见)》全文进行校核,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
(四)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用语定义意见
采纳意见,认真梳理相关已出台的技术规范文件等,进一步补充完善附则条款中相关用语的含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