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果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22:55 |
名 称: | ****保护局拟审批《**对歌山海巴磷矿年产50万吨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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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局拟审批《**对歌山海巴磷矿年产50万吨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对歌山海巴磷矿年产50万吨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对歌山海巴磷矿年产50万吨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技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巴村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技改
环评单位:****研究院股份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27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1万元。项目为现状15万t/a磷矿露天开采项目扩建至50万t/a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属中型矿山,矿山服务年限24 年(不含基建期,露采前14年,坑采后10年),坑采期和露采期规模均为50万t/a。采出磷矿原矿 50万 t/a,整个服务期共采出原矿1156.79万t(露天675.4万t,坑采481.39)。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扬尘产生。
建筑废弃物、渣土运输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均应覆盖,严禁沿路泼洒,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轮清洗池,运出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应车辆应进行冲洗。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平整及洒水降尘,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道路扬尘。
砂石料、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应采用防尘布等进行遮盖,减少扬尘。
2、运营期
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在排土场和场区道路采取适时的洒水降尘措施,并在开采结束后及时对内排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对开采作业面采取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开采扬尘。项目车辆运输物料应加盖篷布、减速行驶,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同时建设单位应注意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与平整,并加强道路维护。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设置车轮清洗池或清洗台,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运输扬尘。
食堂拟设置抽油烟机,净化效率在50%,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油烟经排气筒引至屋顶高于屋顶1.5m 排放。
废石堆放采取压实、覆土等措施减少风蚀扬尘产生,干燥天气条件下采取洒水措施增加表面废石含水率,控制起尘。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设置5m3沉淀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砼搅拌,砂浆用水等施工用水,以及睛天对周围环境的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场地的粉尘量。
施工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为肥料综合利用。人员生活废水设置5m3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运营期
生产期废水主要有雨天的采场初期雨水,本环评要求在采场下游按照汇水分区布置沉淀池8个,1#采场45m3、3#采场360m3、4#采场两个分别为615 m3和420m3、5#采场两个分别为315 m3和470m3、6#采场两个分别为600 m3和400m3,初步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开采情况设置截排水沟,保证场外雨水的导排和初期雨水的收集。沉淀池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1.5m,K≤10-7cm/s的材料进行铺底,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场降尘。随着开采进行汇水区无采场淋滤水后,则逐步将沉淀池回填并进行植被恢复。
在各个排土场下游各设置一个沉淀池对排土场淋滤水进行收集处理,1#排土场沉淀池容积为260m3、2#排土场沉淀池容积为120m3、3#排土场沉淀池容积为630m3,淋滤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沉淀池应考虑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在初步设计中,排土场已设置截排水沟、盲沟等,保证场外雨水的导排和淋滤水的收集。该处理设施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服务期满排土场闭场后,沉淀池应根据淋滤水产生情况继续使用,待排土场复垦完成无淋滤水产生后,适时将沉淀池进行回填及植被恢复。
在初步设计中,排土场根据其安全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了拦渣坝,以防雨季废土石的散失。
根据项目开采情况,合理设计采场截排水沟及沉淀池,做到对采场初期淋滤水的有效收集和对场外雨水的导排。
机修车间废水经厨房旁的1m3隔油池除去石油类污染物,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再与其他生活污****处理站(不小于6.5m3/d)处理后雨天储存于蓄水池(35m3)中,旱季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工业场地设置20m3初期雨水沉淀池,对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采用基础减震控制噪声影响;
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减小噪声影响。
2、运营期
对各种机动车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汽车在通过村庄时应减慢车速,并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和时间。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控制爆破影响。
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空压机等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水泵等设置于封闭泵房内减小噪声影响。
禁止夜间开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优先建设排土场,矿山基建期间产生废石84.08万m3,直接进行场地回填利用6.49万m3,剩余77.59万m3堆至1#排土场。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50kg/d,产生总量为 5.4t,全部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中的人员及施工过程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理,并严格制定和执行施工条例。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2、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废土石按要求在排土场堆存,做好底部压实和顶部覆土,保证排土场的稳定性。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废应按要求单独处置,堆存至排土场内。
生产期加强对露天采场、排土场的截、排水沟的巡查,尤其是雨季,保证截、排水沟的畅通。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设置排土场,并进行运行管理,建立检查维护和档案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排土场淋滤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定期对排放口和排土场大气颗粒物情况进行监测。服务期满后,按照GB18599-2001要求进行封场和复垦恢复。
根据开采进度,阶段性及时对排土场进行植被恢复。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化****处理站中的底泥定期清掏后作为绿化及农田肥料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应用专用收集桶进行收集,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工业场地设置专门的5m3室内危废暂存间存储废机油。危废存放应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对所废油桶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危废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进行处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机油进行转移处理。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掏后就近送排土场堆存。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尽量少破坏森林植被,严禁在施工以外区域乱砍乱伐;尽量利用已有道路,禁止随意开辟施工便道。
施工时尽量减小临时场地占用范围,减轻对周围土壤植被和道路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
2、运营期
采场裸露时间较长,可随着采场开采结束,将采场进行植被恢复,撒播车桑子和狗牙根,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矿坑积水的产生。
根据矿山开采进度,对排土场以及采空区进行阶段性植被恢复;清除碎石等影响植物生长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以有利于生物的迁移。排土场和采空区通过覆土和复耕措施等措施植被可得到恢复,重建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破碎退化的生境,恢复区域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减少项目建设带来的石漠化问题。
对于永久占用林****村委会和个人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其他临时占地则在项目开采结束后对其进行复垦和绿化;对占用的林地应进行植被补偿,并严格按照规定向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加强矿山工业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捕猎活动。
运营期根据露天采场开采时序进度情况,在形成稳**坡后及时对采空区进行植被复垦。并且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将依据矿山开采进度逐步对不再利用的**道路恢复植被。具体复垦方案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并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复垦工作。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4日在对歌山村、海巴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3日在对歌山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7日在城市**在线网站进行了全本公开。2017年4月2日-4月3日进行了问卷调查。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保护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对歌山海巴磷矿年产50万吨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保护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5789 0871-****9810
通信地址:**市**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附件: 《**对歌山海巴磷矿年产50万吨磷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