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环隆印染有限公司纺织印染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91685E | 建设单位法人:吴啟雄 |
李丽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工业区大塘园三角洲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纺织印染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52-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2.939722 纬度: 23.4452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9 |
佛环三复〔2024〕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9168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91685E | 验收监测单位:佛****公司,**市****公司 |
****0605MA4UTEM32N,914********851657K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1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998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涤纶丝6680吨、染色布6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涤纶丝6680吨、染色布267万米 |
项目分期建设,按一期建设设备产能进行申报,未超出总审批量。项目在规模方面无发生变动,没有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涤纶丝加工工艺流程:纱线→松筒→装笼(→配料)→煮漂染洗→脱水→烘干→倒筒→成品 染色布生产工艺流程:坯布→前处理→预定型→数码染色→烘燥→蒸化→水洗→烘干定型→柔软定型→验布→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涤纶丝加工工艺流程:纱线→松筒→装笼(→配料)→煮漂染洗→脱水→烘干→倒筒→成品 染色布生产工艺流程:坯布→上卷→前处理(委外)→预定型(委外)→数码染色→烘燥→蒸化→水洗→烘干定型(委外)→柔软定型(委外)→验布→产品 |
项目分期建设,染色布前处理、定型均尚未建设,暂委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占地面积13942.68平方米,主要从事涤纶丝加工和染色布的生产,计划年加工涤纶丝6680吨,生产染色布600万米。 2、项目生产废水和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为499.5t/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t/d。 3、项目染色线烘燥废气、蒸化废气、定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分别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标准。 4、项目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6、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应确保项目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7、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即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8、核定表更后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0吨/年,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佛府办﹝2020﹞19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全厂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1.55吨/年(新增1.54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1.36吨/年,无组织排放0.18吨/年,“减二增一”后核定新增总量指标为3.08吨/年,根据《**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量指标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本批复中新增的VOCs总量指标,应当从VOCs储备量中列支。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9、项目主要产污工序(染色烘燥、蒸化、定型)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内容至少在现场保存三个月。废水总排口安装水流量在线监测。 10、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为分期验收,占地面积13942.68平方米,主要从事涤纶丝加工和染色布的生产,实际年加工涤纶丝6680吨,生产染色布约267万米。 2、本期验收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451.3t/d(其中煮漂染废水430t/d(含水洗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12.1t/d、蒸化废水0.9t/d、废气处理废水5.8t/d、车间地面冲洗废水2.5t/d),统一收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t/d,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3、项目为分期验收,定型机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色线烘燥废气、蒸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经“热交换除雾+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处理,处理风量为58000m3/h(处理能力已预留尚未建设的2台定型机和1台蒸化机的废气处理,现阶段项目处理能力为28000m3/h),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700001高空排放。项目食堂不设灶头,仅作为员工用餐场所,不作烹饪,无油烟废气产生。 4、项目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项目化学品外包装物、废纤维收集后统一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化学品废内衬包装材料、废染料、废气处理设施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交由云****公司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公司已编制了《****环境应急**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环境风险源与事故类型以及环境风险应对流程和措施等,并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440607-2024-0042-L)。 7、项目已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有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志牌等,并设置有监测孔。 8、项目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 (SO2增加量为0.12吨/年、NOx增加量为1.1吨/年),已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交易鉴证书编号为:佛环权交鉴﹝2024﹞168号、佛环权交鉴﹝2024﹞169号),并已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9、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已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废水总排口已安装水流量在线监测。 10、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项目未超5年开工建设,不需要重新报批审核。 11、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已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
1、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2台验布机、2台搅拌机和1台上卷机,均不属于主要生产设施,其中验布机连续分段展开面料,提供充足光源,操作人员靠目力观察,发现面疵点和色差,验布机自动完成记长和卷装整理工作,不会产生废水、废气;搅拌机作为FC染色线的辅助设备,主要是用于高性能色浆的拼混,搅拌完用隔膜泵直接输送到FC染色线料槽,输送过程全密闭;上卷机主要用于将布料等材料卷制成直纹或45度斜纹织物,以保护产品的完整性及防止其受到污染,通过自动化和效率的提升,减少人工操作的时间和成本,上卷过程不会产生废水、废气。项目新增设备无新增外排废水、废气,仅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且一期项目原辅材料种类不变,用量未超出环评总审批量,在生产工艺方面没有构成重大变动。 2、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分期建设,本期定型机尚未建设,故无定型废气产生。 3、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食堂不设灶头,仅作为员工用餐场所,不作烹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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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374 | 0.4471 | 0 | 0 | 0.374 | 0.37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 | / | 经废水收集池收****处理厂 | 生产****处理厂处理,无需开展监测 | |
2 | 生活污水 | /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厂深化处理 | ****处理厂处理,无需开展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染色线烘燥、蒸化有机废气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染色线烘燥、蒸化有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经“热交换除雾+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FQ-700001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88mg/m3 | |
2 | 染色线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 | 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限值 | 项目FC数字染色线热熔固色烘箱采用天然气燃烧装置热风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接入排气筒FQ-700001统一排放。 | SO2、NOx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格曼黑度<1级。 | |
3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限值。 | 目松筒/倒筒过程中因断线、振动、切割等机械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开料、调浆和漂染产生的异味和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14无量纲、颗粒物排放浓度≤0.64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8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0.91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 | 厂界昼间噪声≤58.9dB(A)、夜间噪声≤48.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 项目化学品外包装物、废纤维收集后统一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化学品废内衬包装材料、废染料、废气处理设施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交由云****公司回收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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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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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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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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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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