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稻香路88号
中标(成交)金额:2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电站项目 建设内容:****停车场处配套建设快充桩3台、慢充桩2台,满足内部员工充电需求,供应商负责充电桩及配套线缆、设备的供货安装、综合布线、地面恢复等全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送电。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政务文化新区**路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1-****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陈工
电 话:177****8278、139****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