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草原局提出。联系人:****管理处黄昌蓉,联系电话:028—****1921;邮寄地址:**市**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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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草原退化形势依然严峻。草原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退化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止,全省退化草原面积占到可利用草原面积的一半。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林草局,**州、**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到2023年底,全面治理退化草原面积3217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整改措施 | 1.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毁草开垦、非法征占用草原,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规定等行为,保护草原**。 2.通过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基地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工程。2021年12月底,**州、**州、凉山州已分别完成修复289万亩、727万亩、153万亩;2022年12月底前,**州、**州、凉山州分别完成当年修复280万亩、658万亩、130万亩;2023年12月底前,**州、**州、凉山州分别完成当年修复255万亩、600万亩、125万亩。 3.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州、**州、凉山州每年分别实施草原禁牧2000万亩、4500万亩、500万亩,分别落实草畜平衡3765万亩、7963万亩、2472万亩。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要求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与第三次**国土调查草原面积作相应衔接调整。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组织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等法律法规,严格征用使用基本草原审核审批。组织开展草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通过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监管、群众举报等多途径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立案查处草原违法案件557起。开展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制止违反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规定等行为37起。 2.通过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基地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工程。2021年12月底,**州、**州、凉山州已分别完成修复289万亩、727万亩、153万亩;2022年12月底前,**州、**州、凉山州分别已完成当年修复280万亩、658万亩、130万亩;2023年12月底前,**州、**州、凉山州分别已完成当年修复255万亩、600万亩、125万亩。 3.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州、**州、凉山州每年分别实施草原禁牧2000万亩、4500万亩、500万亩,分别落实草畜平衡3765万亩、7963万亩、2472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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