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0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0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亚大****公司年产1500吨铝氧化表面处理项目 | 浙象环许〔2024〕78号 | 12.30 | |
2 | ****公司工艺改造余热利用项目 | 浙象环许〔2024〕79号 | 12.31 |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1月08日至2025年1月17日(7日)。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窗口(**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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