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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发布
砍伐、移栽、修剪城市树木
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权限范围
**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工程建设永久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栽或修剪树木。
二、设定依据
(一)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第十六条。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676号删除第十六条后,条款顺序自动前移)。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676号删除第十六条后,条款顺序自动前移)。
4.《**省城市绿化办法》****政府令第104号)2001年8月20****政府令第104号发布。
5.《**省城市绿化办法》****政府令第104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6.《**市城镇绿化条例》2019年5月31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发布。
7.《**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城镇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绿地、砍伐或者移栽树木的,应当由县(市、****管理部门组织绿化环境咨询评估。
8.《**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公布保护的树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报县(市、****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审批。申请人在砍伐、移植**行公示或者公告。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砍一栽五”的原则补植树木,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不具备补植树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县(市、****管理部门进行补植。
因树种、规格、立地条件等因素移植后较难成活的树木,应当就地保护。
城镇树木的高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与架空线保持安全净距。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费用由管线主管单位承担;树木管护单位逾期不修剪的,县(市、****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树木管护单位进行修剪。
9.《**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所有者,应当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定期检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因生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致使树木折断、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构)筑物及人身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市、****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二)规范性文件:
《****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中与****建设厅相关的职权下发规定。
三、实施机关
**市****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查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条件:
1.因树木自然死亡确需砍伐的。
2.工程建设施工确需砍伐、移栽或修剪树木的。
3.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4.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5.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6.对人身安全或者架空线等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7.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8.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9.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树木有条件移植成活的,应当移植,不予砍伐。
2.树木经修剪满足条件的,应当进行修剪,不予移植或者砍伐。
1.不符申报条件的。
2.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申请人申请砍伐、移栽、修剪树木的,则一并填报《砍伐、移栽、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及其附表,其他申请材料如有不同要求的,补充即可。
2.有关材料可在“×××网站”×××栏目内下载。
七、砍伐、移栽、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事由 | □一、工程建设:工程名称、所处位置 □二、开设规划出入口:项目名称、所处位置 □三、因城市建设、生活、安全等情况需要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项目名称、所处位置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确需砍伐(移植、修剪)的情形: | |||||||
申请人 (盖章)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 系 人 (经办人) |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 |||||||
申请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基本情况 | 绿地或树木所处位置(路段) | |||||||
绿地面积 | M2 | 绿地类别 (公园绿地/分车绿化带/人行道绿化带等) | ||||||
乔木、灌木 | 株 | 品种名称 | 规格 | 品种名称 | 规格 | |||
砍伐(移植、修剪)主要原因 | ||||||||
信息公开 | □ 公开 | |||||||
□ 不公开 |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 □属于个人隐私 属于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 |||||||
注:1、不选视为同意公开;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机关最终确定公开类别。 | ||||||||
绿地、树木权属人意 见 | 本申请表所载的树木由我(单位)享有,同意申请人 砍伐(移植、 修剪)本申请表所载的绿化树木。 树木权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所申报资料信息等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本单位(人)承担,****机关无关。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本表只作为申请涉及砍伐(移植、 修剪)城市绿化树木行政许可的凭证,他用无效; 2、本表涉及公园绿地、街道绿化带和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绿地权属人意见则不必签字盖章。 |
八、申 请 人 须 知
申 报 条 件 | 1.因树木自然死亡确需砍伐的。 2.工程建设施工确需砍伐、移栽或修剪树木的。 3.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4.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5.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6.对人身安全或者架空线等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7.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8.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的。 | |||
申 报 资 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
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
2 | 砍伐、移栽或修剪绿化植物统计表 | 原件 | 2份 | |
3 | 有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图纸 | 复印件 | 2份 | |
4 | 现状彩色照片 | 原件 | 2份 | |
5 | “砍一栽五”承诺书 | 原件 | 2份 | |
说明: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原件持有盖单位公章,****小组和村委会公章。 (2)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3)现状照片须用A4纸彩色清晰打印。 |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示范文本)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前来****办理 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相关手续,其以我方名义所提供、签署、澄清、说明、补充、修改等办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和文件,我方均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申请单位座机号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
附件2:
砍伐、移栽、修剪城市树木许可申请表附表
——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统计表
(示范文本)
申请人 | ||||||
绿地/树木所处位置 | ||||||
品种 | 类别 | 规格 | 数量 | 生长/维护 现状 | 处理要求 | 简要原因 |
填表说明: 1.“品种”一栏填写:植物名称; 2.“类别”一栏填写所处的绿地类型,即:行道树、分车绿化带、公园、街旁游园或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等附属绿地等; 3.“规格”一栏填写:植物的高度、胸径、冠幅,园林设施按实际规格填写; 4.“处理要求”一栏填写:移栽、砍伐或者修剪; 5.“简要原因”一栏填写:采用前述“处理要求”的客观原因,即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等其他必须移栽、砍伐、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的客观理由; 6.本表适用于城市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等许可事项所涉及的所有绿化植物详细情况的统计,是申请表的补充材料。 |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