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B2D24294X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锋 |
张豪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3.88574,113.86342 纬度: 22.60175,22.55695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9-28 |
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619.57 |
139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6MB2D242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公司 |
****0300MA5F0MRM1M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4********916178L | 竣工时间: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cshj.xingyu-it.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本次验收阶段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主体工程基本保持一致,仅部分工程的规模数量有变动,管道减少,不涉及重大变更。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相比****学校。根据项目现场实际 情况和实际的工程内容、环保措施方案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应内容进行对比,并核验了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写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本次验收阶段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主体工程基本保持一致,仅部分工程的规模数量有变动,管道减少,不涉及重大变更。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相比****学校。根据项目现场实际 情况和实际的工程内容、环保措施方案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应内容进行对比,并核验了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写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本次验收阶段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主体工程基本保持一致,仅部分工程的规模数量有变动,管道减少,不涉及重大变更。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相比****学校。根据项目现场实际 情况和实际的工程内容、环保措施方案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应内容进行对比,并核验了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写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本次验收阶段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主体工程基本保持一致,仅部分工程的规模数量有变动,管道减少,不涉及重大变更。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相比****学校。根据项目现场实际 情况和实际的工程内容、环保措施方案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应内容进行对比,并核验了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写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本次验收阶段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主体工程基本保持一致,仅部分工程的规模数量有变动,管道减少,不涉及重大变更。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目标相比****学校。根据项目现场实际 情况和实际的工程内容、环保措施方案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应内容进行对比,并核验了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所写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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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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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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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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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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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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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52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完善截污工程(2)河道清淤工程(3)水体原位生态修复(4)尖岗山污水分散工程。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环评批复要求:1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2.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植被均已其他措施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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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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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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