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涌综合整治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B2D24294X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锋 |
张豪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涌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3.83011,113.83946 纬度: 22.59958,22.60156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04 |
深宝环水批〔2017〕6007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959.51 |
582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6MB2D242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公司 |
****0300MA5F0MRM1M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4********916178L | 竣工时间:2024-0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cshj.xingyu-it.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涌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城市基础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整治。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涌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城市基础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整治。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涌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城市基础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整治。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涌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城市基础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整治。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可移动性生化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可移动性生化厕所预处理后接入附近的市政管网,废水排放达到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尾气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涌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城市基础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整治。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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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一)施工期 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工程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施工期间主要沿路段开挖,使得路面裸露, 且施工挖掘的泥土要临时堆放,造成土质疏构,在降雨时难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随着 开挖面积的大小及降雨量强度而变化。路面开挖、水土流失还对路段景观环境都会造成一定 的破坏。项目部分管道施工涉及开挖绿化带,项目的建设势必破坏现有植被,因此建设方在 施工前应将其移植,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绿化带进行恢复,避对所在区域植被造成影响。 (二)运行期 项目属于管道工程,建成后大部分为硬化地面,基本没有裸露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且项目建成后将片区内雨、污水进行分流,有效降低雨污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不符合情形。 验收组认为,**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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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一)施工期 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工程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施工期间主要沿路段开挖,使得路面裸露, 且施工挖掘的泥土要临时堆放,造成土质疏构,在降雨时难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随着 开挖面积的大小及降雨量强度而变化。路面开挖、水土流失还对路段景观环境都会造成一定 的破坏。项目部分管道施工涉及开挖绿化带,项目的建设势必破坏现有植被,因此建设方在 施工前应将其移植,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绿化带进行恢复,避对所在区域植被造成影响。 (二)运行期 项目属于管道工程,建成后大部分为硬化地面,基本没有裸露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且项目建成后将片区内雨、污水进行分流,有效降低雨污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不符合情形。 验收组认为,**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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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一)施工期 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工程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施工期间主要沿路段开挖,使得路面裸露, 且施工挖掘的泥土要临时堆放,造成土质疏构,在降雨时难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随着 开挖面积的大小及降雨量强度而变化。路面开挖、水土流失还对路段景观环境都会造成一定 的破坏。项目部分管道施工涉及开挖绿化带,项目的建设势必破坏现有植被,因此建设方在 施工前应将其移植,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绿化带进行恢复,避对所在区域植被造成影响。 (二)运行期 项目属于管道工程,建成后大部分为硬化地面,基本没有裸露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且项目建成后将片区内雨、污水进行分流,有效降低雨污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不符合情形。 验收组认为,**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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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一)施工期 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工程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施工期间主要沿路段开挖,使得路面裸露, 且施工挖掘的泥土要临时堆放,造成土质疏构,在降雨时难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随着 开挖面积的大小及降雨量强度而变化。路面开挖、水土流失还对路段景观环境都会造成一定 的破坏。项目部分管道施工涉及开挖绿化带,项目的建设势必破坏现有植被,因此建设方在 施工前应将其移植,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绿化带进行恢复,避对所在区域植被造成影响。 (二)运行期 项目属于管道工程,建成后大部分为硬化地面,基本没有裸露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且项目建成后将片区内雨、污水进行分流,有效降低雨污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不符合情形。 验收组认为,**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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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一)施工期 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工程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施工期间主要沿路段开挖,使得路面裸露, 且施工挖掘的泥土要临时堆放,造成土质疏构,在降雨时难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随着 开挖面积的大小及降雨量强度而变化。路面开挖、水土流失还对路段景观环境都会造成一定 的破坏。项目部分管道施工涉及开挖绿化带,项目的建设势必破坏现有植被,因此建设方在 施工前应将其移植,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绿化带进行恢复,避对所在区域植被造成影响。 (二)运行期 项目属于管道工程,建成后大部分为硬化地面,基本没有裸露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且项目建成后将片区内雨、污水进行分流,有效降低雨污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不符合情形。 验收组认为,**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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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 2017] 600797 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名称为“**涌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包含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整治的干流起点位于**大道西侧豪景苑,****泵站进水闸前,整治长度为3054米,其中干流 1325 米,支流1729 米,流域面积1. 03 平方公里。具体坐标按深规土选BA- 2017- 0234 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四、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C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八、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九、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如有违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废水: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DB44/ 26—2001 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DB44/ 27- 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 气烟度执行SZJ G49- 2015, 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 93 )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 GB1 2523- 2011 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 12: 00 - 14:00) 和夜间 ( 23:00-次日 7: 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 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对生态环境及沿线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一)施工期 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本工程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施工期间主要沿路段开挖,使得路面裸露, 且施工挖掘的泥土要临时堆放,造成土质疏构,在降雨时难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随着 开挖面积的大小及降雨量强度而变化。路面开挖、水土流失还对路段景观环境都会造成一定 的破坏。项目部分管道施工涉及开挖绿化带,项目的建设势必破坏现有植被,因此建设方在 施工前应将其移植,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绿化带进行恢复,避对所在区域植被造成影响。 (二)运行期 项目属于管道工程,建成后大部分为硬化地面,基本没有裸露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且项目建成后将片区内雨、污水进行分流,有效降低雨污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不符合情形。 验收组认为,**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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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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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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