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这里发布2025年1号、2号征收土地公告!这次有你家吗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H〔2024〕59号),批准位于**区黄码镇黄码村等地区的农用地7.7012公顷(耕地6.2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4657公顷,合计批准用地7.9373公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区黄码镇黄码村四组、五组、十二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市****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地告字〔2025〕2号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3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H〔2024〕77号),批准位于**区黄码镇黄码村2.804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30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区黄码镇黄码村四组、五组、十二组,黄码村村集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市****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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