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港游轮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投保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新洋港游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投保服务(保障范围:保险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客人的直接损失,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等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费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保险协议期限:自保险单生效日起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投标人若为独立法人提供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公司保险许可证及授权书。****公司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3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到****(地址:****商务中心六楼,联系人:姜女士,联系号码:139****3404(微信号J139****3404)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开放大道中路3号2幢305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139****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