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5〕1号)
****分局:
你分局以《********分局关于上报**市**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荔报〔2024〕159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政府批复。现将《****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3〕338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厅、自然**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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