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棉花糖项目招商公告
时间:2025-01-08 10:52:44 项目名称 | ****手工棉花糖 | ||||||||||||||||||||||||||||||
项目编号 | **** | ||||||||||||||||||||||||||||||
招商方 | ****集团野****公司 | ||||||||||||||||||||||||||||||
招商方承诺 | ****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 门 | ****集团野****公司党群工作部 联系方式:0551-****3102 | ||||||||||||||||||||||||||||||
公告、开标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 2.开标日期:2025年1月17日下午15:00 3.地址:**市高新区望**路600号****小会议室。 | ||||||||||||||||||||||||||||||
一、招商标的情况 | |||||||||||||||||||||||||||||||
招商标的 | 面积(㎡) | 项目底价 (万元/年) | 分成比例 | **期限 (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救护中心附****广场 | 2个6㎡点位 | 8(4万/年/个) | ≥50% | 1+1+1 | 1.2 | ||||||||||||||||||||||||||
1.标的坐落位置:**市高新区望**路600号********广场****中心附近共计2个非固定手工棉花糖制作点位。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招商标的无权属纠纷。 | |||||||||||||||||||||||||||||||
招商用途要求 | 1.招商场地的用途为手工棉花糖制作经营。 2.**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场地内均不得从事除手工棉花糖制作之外的其他经营行为,场地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经营或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3.**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应无条件服从招商方统一管理,并积极配合招商方各项工作。**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招商方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如不服从管理或违约时,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方赔偿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政府部门要求拆迁(如生态红线内违规建设等原因)、****园区改造提升拆迁的,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场地如后期招商方另有整体规划要求需要迁移,由招商方另选同等面积**场地。**方需无条件服从。底价和分成比例不变。 | ||||||||||||||||||||||||||||||
**经营分成款及履约 保证金支付 | 1.**方所有营收款先进招商方账户,**采用保底报价+分成的模式,分成款按季度结算,招商方年分成总和大于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分成总和收取**经营款,全年分成总和小于等于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保底报价收取**经营款。当年分成未达保底报价,第二年不再续签合同。当年分成达到保底价并通过招商方综合测评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方应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至合同签订前向招商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方资格的要求 | |||||||||||||||||||||||||||||||
**方营业执照中包含“食品销售”。 | |||||||||||||||||||||||||||||||
三、招商条件 | |||||||||||||||||||||||||||||||
1.**方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报价。 3.****集团野****公司职工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此次招商,不得担任授权代表。 | |||||||||||||||||||||||||||||||
四、**条件 | |||||||||||||||||||||||||||||||
1.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招商标的,就招商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招商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招商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经营分成款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招商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招商场地必须由**方自主经营,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如有发生则招商方有权终止**。 4.合同期内,**方负责点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点位发生的通讯(网络)、物业管理(360元/年/个,共计720元/年)、停车等相关费用。 5.招商方只负责提供场地,**方需结合招商方统一商业规划要求,自行搭建项目运营所需的构筑物,对房屋自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行,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点位周围环境。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点位周围环境,**方应立即恢复原状, 给招商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方承担赔偿责任。点位的装修、装潢费用及合同期内点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底价及分成比例。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点位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底价及分成款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后期因招商方另有整体规划要求需要迁移,另选同等面积**场地,**方需无条件服从。底价和分成比例不变。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方搭建的构筑物及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和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将点位在5 日内交还招商方,并结**、电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方履约保证金。 8.**方应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合同》。 10.特别说明: **方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集团野****公司招商视作****集团野****公司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集团野****公司所有。 | |||||||||||||||||||||||||||||||
五、**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方。如最高得分低于60分,此项目重新招商。
最终成交结果以招商结果公告为准。同等分值下,原有短期**方享有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六、**方参与方式 | |||||||||||||||||||||||||||||||
****集团网站http://www.****.com/index/lists/008002下载附件《招商报名信息表》完整填写信息,在公告期内(2025年1月16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qq.com | |||||||||||||||||||||||||||||||
七、**方需提供的材料 | |||||||||||||||||||||||||||||||
报送材料 | (一)**方应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例如**方信用承诺等。 2.报价单(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必须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手工棉花糖项目 ”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材料的送达地点:**市高新区望**路600号****商业管理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下午14:00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报价材料,****集团野****公司拒绝接收。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5636。 | ||||||||||||||||||||||||||||||
八、招商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招商结果公告 | 招商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集团野****公司****集团官网发布招商结果公告,公示期3个工作日。 | ||||||||||||||||||||||||||||||
签订合同 | 中标供应商请于招商结果公告期结束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司签订**经营合同。公司地址:**市高新区望**路600号****。 | ||||||||||||||||||||||||||||||
异议处理 | 若对招商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招商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集团野****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望**路600号****。 联系电话:0551-****563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方的,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方;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实勘 |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5636 | ||||||||||||||||||||||||||||||
本项目**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方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集团野****公司招商视作****集团野****公司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解释****集团野****公司所有。 |
附件:招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