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浸塑护栏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15021R | 建设单位法人:丛悦增 |
齐玉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民主街13996号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吨浸塑护栏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民主街13996号3号 |
经度:119.06632 纬度: 36.76371 | ****机关:****环境局经济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8 |
潍环经审表字〔2024〕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15021R001V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1502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0MA3D8K1D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82446L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3996号3号。利用原有厂房、仓库等设施,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新购置碱洗槽、浸渍井、固化炉、热洁炉等设备共计17台套。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2万吨浸塑护栏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3996号3号,利用原有厂房、仓库等设施,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新购置碱洗槽、浸渍井、固化炉、热洁炉等设备共计17台套。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2万吨浸塑护栏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碱洗-水洗-表面处理-纯水洗-热水洗-预热-浸渍-固化-冷却-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水洗-碱洗-水洗-硅烷化-纯水洗-热水洗-预热-浸渍-固化-冷却-检验-包装入库 |
一是由于其它厂区有槽体闲置,出于成本考虑,部分槽体利旧,碱洗槽、水洗槽、热水槽等尺寸发生变化,由于前处理工序按顺序依次进行,最小池体规格不变,可以满足工件尺寸要求,故部分池体变大,产能未增加。二是前处理工艺由“碱洗-水洗-水洗-硅烷化-纯水洗-纯水洗-热水洗”变更为“水洗-碱洗-水洗-硅烷化-纯水洗-热水洗”,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减少废水产生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水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热水洗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浸渍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和经急冷换热器降温后的热洁炉废气进入水旋+水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经低氮燃烧后的预热、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噪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建筑物隔音;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库、危废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水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热水洗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浸渍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和经急冷换热器降温后的热洁炉废气进入水旋+水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经低氮燃烧后的预热、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噪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建筑物隔音;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库、危废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浸渍井2个(一用一备) | 实际建设情况:浸渍井3个(两用一备) |
三是由于产品颜色要求变化,浸渍井数量由“2个(一用一备)”变更为“3个(两用一备)”,本项目瓶颈设备为一次加热炉、固化炉等(固化时间、单次固化工件数量等限制产能),所以浸渍井数量增加,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5488 | 0.1723 | 0.233 | 0 | 0 | 5.721 | 0.172 | |
1.66 | 0.069 | 0.069 | 0 | 0 | 1.729 | 0.069 | |
0.08 | 0.004 | 0.004 | 0 | 0 | 0.08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86467.5 | 6137 | 6137 | 0 | 0 | 292604.5 | 6137 | / |
2.967 | 0 | 0.07 | 0 | 0 | 2.967 | 0 | / |
1.003 | 0.129 | 0.303 | 0 | 0 | 1.132 | 0.129 | / |
4.781 | 0.302 | 0.303 | 0 | 0 | 5.083 | 0.302 | / |
0.83 | 0.198 | 0.258 | 0 | 0 | 1.028 | 0.19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上实环境**(潍****公司进水要求 | 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水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8.0~8.1,其他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总磷:0.15mg/L、总氮(以N计):7.60mg/L、化学需氧量:62mg/L、氨氮:3.46mg/L、悬浮物: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4.5mg/L、石油类:0.12mg/L、溶解性总固体:107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6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热水洗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 热水洗天然气排气筒DA027出口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7 kg/h;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5kg/h,烟气黑度低于1级,二氧化硫未检出。 | |
2 | 水旋+水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浸渍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和经急冷换热器降温后的热洁炉废气进入水旋+水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经低氮燃烧后的预热、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 浸塑固化热洁炉排气筒DA028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 kg/h,VOCs最大浓度为2.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6kg/h,烟气黑度低于1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未检出。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建筑物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粉末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脱脂槽渣、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脱脂槽渣、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粉末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废库、一般固废库已按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库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办公楼、 职工生活区、 传达室、 配电室、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生活垃圾箱、应急事故池等为“年产30万吨新异型管材项目”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办公楼、 职工生活区、 传达室、 配电室、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生活垃圾箱、应急事故池等为“年产30万吨新异型管材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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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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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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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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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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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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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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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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