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路桥集团洛南石磊新材料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石磊新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1MA70Y87608 | 建设单位法人:姚新顺 |
屈新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洛** |
**省**市洛**麻坪镇牧羊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电建**石磊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洛** 麻坪镇、**镇 |
经度:110.09265 纬度: 34.1499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7 |
商环洛发〔2021〕1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2418.84 |
9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1MA70Y876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公司 |
****0113MACB11CN1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6TYBYU1W | 竣工时间: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露天开采区及3条初级破碎筛分生产线、**运输道路、骨料皮带运输隧洞等附属设施。设1个弃渣场,为露天堆放场。(二)**3条砂石骨料生产线、运输道路及办公生活区、环保设施、供电等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露天开采区及3条初级破碎筛分生产线、**运输道路、骨料皮带运输隧洞等附属设施。因为土地手续问题,弃渣场暂未建设。 (二)**3条砂石骨料生产线、运输道路及办公生活区、环保设施、供电等配套设施。 |
因为土地手续问题,弃渣场暂未建设,弃渣交由周围建筑施工方(******公司)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采工艺为剥离→钻孔→爆破→铲装→运输。 骨料加工系统采用粗骨料干法生产,制砂为湿法的干湿结合工艺。采用“三段破碎”工艺,其中粗碎为颚式破碎机开路生产,中碎圆锥破碎机开路生产,细碎为反击式破碎机闭路生产,制砂采用棒磨机。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工艺为剥离→钻孔→爆破→铲装→运输。 骨料加工系统采用粗骨料干法生产,制砂为湿法的干湿结合工艺。采用“三段破碎”工艺,其中粗碎为颚式破碎机开路生产,中碎圆锥破碎机开路生产,细碎为反击式破碎机闭路生产,制砂采用棒磨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环评文件:项目采**采取洒水抑尘、湿式作业钻孔、对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等措施。 项目破碎加工区内采用密闭胶带机输送,使用全封闭式车间、喷淋洒水;破碎机、振动筛密封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成品发运区内采用密闭胶带机输送,使用全封闭式车间、喷淋洒水;振动筛密封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骨料罐经罐顶排放。 项目将排土场、弃渣场覆盖并采用喷洒水措施降尘、防尘网等措施,粉尘量较小。 批复: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表土剥离、钻孔、爆破、铲装、物料转运等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对采**破碎 加工及筛土系统、渣土堆放场、物料堆放场、物料输送带及 成品发运区筛分系统进行封闭,并配套建设生产粉尘处理设施,物料密闭输送,加强排土场、弃渣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 环评要求:项目湿式凿岩用水、铲装和爆破用水、钻孔冷却水、喷淋洒水、道路用水经地面蒸发或者渗透损失,不外排;洗砂废水进入浓缩池后,加入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批复要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制沙生产及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隧洞施工过程水量监控,如产生隧洞涌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妥善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环评要求:采矿过程穿孔凿岩、爆破、采掘、铲装运输噪声以及加工区破碎筛分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达标处理。 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优化成品发运区生产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项目北侧环境敏感目标,防止运营期噪声对毗邻居(村)民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 环评要求:本项目矿山剥离物堆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矿山后期生态恢复;除土筛分工序产生的渣土暂存于渣土堆棚,后运输至弃渣场储存,外售周围建筑施工方用于场地平整或外售道路施工方用于铺路;泥饼暂存于泥饼储存间内,****砖厂企业作为原料;沉淀****砖厂企业作为原料;除尘****砖厂企业作为原料;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柜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批复要求:矿山废渣、制沙泥饼、渣土、沉淀池沉渣及除尘灰分类规范堆存,并尽量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利用途径畅通;矿山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堆放,后用于运营期及矿山服役期满时的生态恢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修废物)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采**采取洒水抑尘、湿式作业钻孔、对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等措施。 项目破碎加工区内采用密闭胶带机输送,使用全封闭式车间、喷淋洒水;破碎机、振动筛密封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成品发运区内采用密闭胶带机输送,使用全封闭式车间、喷淋洒水;振动筛密封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骨料罐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布袋除尘器由环评中11台布袋除尘器增加为48台,排气筒数量由原环评8个变为48个,废气排放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排土场、弃渣场暂未建设。渣土暂存于渣土料棚,****公司综合利用。 废水:项目湿式凿岩用水、铲装和爆破用水、钻孔冷却水、喷淋洒水、道路用水经地面蒸发或者渗透损失,不外排;洗砂废水进入浓缩池后,加入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开采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距离衰减、山体阻挡隔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加工区和发运区破碎筛分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达标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加工区和发运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矿山剥离物堆存于渣土料棚,用于矿山后期生态恢复;除土筛分工序产生的渣土暂存于渣土堆棚,后外售周围建筑施工方用于场地平整或外售道路施工方用于铺路;泥饼暂存于泥饼储存间内,****砖厂企业作为原料;沉淀****砖厂企业作为原料;除尘****砖厂企业作为原料;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柜中,交由**博荣再生****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逐步实施。 批复要求: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报我局备案,落实专项经费,及时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备案(编号:611****02106)。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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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由环评中11台布袋除尘器增加为48台,排气筒数量由原环评8个变为48个,废气排放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开采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距离衰减、山体阻挡隔声。加工区和发运区破碎筛分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矿山剥离物堆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矿山后期生态恢复;除土筛分工序产生的渣土暂存于渣土堆棚,后运输至弃渣场储存,外售周围建筑施工方用于场地平整或外售道路施工方用于铺路;泥饼暂存于泥饼储存间内,****砖厂企业作为原料;沉淀****砖厂企业作为原料;除尘****砖厂企业作为原料;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柜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目矿山剥离物堆存于渣土料棚,用于矿山后期生态恢复;除土筛分工序产生的渣土暂存于渣土堆棚,后外售周围建筑施工方用于场地平整或外售道路施工方用于铺路;泥饼暂存于泥饼储存间内,****砖厂企业作为原料;沉淀****砖厂企业作为原料;除尘****砖厂企业作为原料;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柜中,交由**博荣再生****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及时进行矿山生态治理恢复,项目的露天采场应按规划进行植被恢复,有计划地将表土剥离物回填到开采结束区段,再敷以约50~70cm厚的表土,然后种草或植被,以此方式恢复植被。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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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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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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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报我局备案,落实专项经费,及时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备案(编号:61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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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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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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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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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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