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1:
原公开招标公告中: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入围家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商(国内服务) | 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供应商 | 一、本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叁年。 二、公务车辆维修范围:公务用车所有车辆(含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等所有需公款支付维修费用的所有机动车****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四、费用预、结算使用《**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 五、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现变更为: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入围家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商(国内服务) | 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供应商 | 一、本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叁年。 二、公务车辆维修范围:公务用车所有车辆(含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等所有需公款支付维修费用的所有机动车****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四、费用预、结算使用《**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 五、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变更事项2:
原公开招标文件中: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三、服务经营场地、技术、设备、人员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内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定点维修须喷漆、钣金、机电维修在同一场地、****汽修厂下。(投标文件内提供照片进行佐证)
现变更为: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三、服务经营场地、技术、设备、人员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内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定点维修须喷漆、钣金、机电维修在同一场地、****汽修厂下。(投标文件内提供照片进行佐证)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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