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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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林场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0.7684公顷(11.526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7684公顷(不涉及耕地),土****林场使用的国有土地0.7684公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村委会(二期)产业用地建设。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等执行。如涉及房屋征拆收的,****政府根据房屋征拆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1-1.用地勘测定界图
1-2.用地勘测定界图(矢量)
2.项目信息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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