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市隆祥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8万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一****集团****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二****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9.4%。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市隆祥国有****公司 |
企业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省**市金鹅街道**路一段49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亿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物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集团****公司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为本行主要股东。**市隆祥国有****公司****集团****公司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经与**市隆祥国有****公司协商一致,对**市隆祥国有****公司贷款执行利率9.4%。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公司于2024年10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8万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44470.78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498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12%,单笔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12月30日办理,交易发生后,****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合计498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1.12%,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集团****集团关联贷款余额合计4954.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11.14%,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7918.67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17.81%,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11月18****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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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