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车辆列尾仪购置计划及询价函
技术要求 | 指标描述 |
功能指标 | 1.采用DMR数字制式;可以TDMA(时分多址)模式双时隙工作; 2.具备25W及以上功率; 5km作业场所内信号全覆盖范围。 3.具备异频和同频等两种中继模式; 4.在同频中继模式下,必需在不改变我单位现有无线通讯设备频点和参数情况下,同时中转语音和信令数据;必需支持我局现在使用的所有厂家的无线通讯设备,实现语音和信令的中转。 5.具有10/100Mbps网络接口和DB25输入输出接口; 6.具有12V 3A或与电池匹配参数的内置电池充电器,用于给备用蓄电池充电(备用电池容量满足4小时应急供电); 7.支持双机热备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机工作; 8.支持远程管理功能,通过USB或者IP网络远程诊断和控制软件RDAC,可以实现中继台远程监控;支持快速修改/查看基本参数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9.其它未提及部分符合无线电管理要求 |
技术参数 | 一、基本要求: 1.频率范围:400-470MHz 2.信道容量:≥64个 3.RF输出功率:1-50W 4.外形尺寸:44*483*370mm或相当。 5.重量≤10Kg 6.输入电压:AC180V~240V 7. 待机电流:≤ 0.25/0.18A(AC) 8.发射电流: 0.9A/240VAC或相当 9. 最大工作周期,全天24小时不间断。 10.工作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为-25~60℃,相对湿度为≤95%,无凝露环境。 二、接收机、发射机: 1.400-470 MHz,与既有对讲机使用同频率 (2)信道间隔:12.5/25kHz (3)频率稳定度0.5ppm (4)调制方式及保真度(4FSK)FSK Error 5%,FSK Magnitiude 1% (5)功率输出(发射机):1-50W (6)音频失真(接收机):<1% (7)杂散抑制(接收机):≤95dB (8)额定系统偏差(发射机):±5.0/±2.5KHz |
3.数量:2台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竞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代理商;
2.****集团、中国铁路****暂停或停止**关系期限内;
3.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能够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如生产或销售授权书;
4.须提供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5.能够提供中继安装和高处作业要求。
交货时间(含安装调试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
交货地点:**车辆段指定地点;
交货状态:包装完好,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质量保证期:校验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由承修方免费修复;质保期内,承修方提供全天24小时即时响应服务。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及故障,质量问题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承修方同意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3.由承修方对维修配件进行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4.根据维修配件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委托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承修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维修配件有缺陷的部分,承修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委托方由此产生的费用。
6.承修方维修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承修方确认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维修或更换维修配件的损失、机车车辆运营损失、清理事故发生的工资、机车车辆和设备修复、报废等费用以及支付旅客、货主、第三方的赔偿费等所有损失。
请供货方与******车辆段联系,并将报价单于2025年1月13日12:00前交至联系人处,并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