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拟租用**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20号4号厂房第四层A区(中心坐标:东经113度31分2.728秒,北纬22度22分42.895秒)作为生产场所建设“****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为863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可生产水性墨水25吨/年(其中自用约16吨/年,外售约9吨/年)、水性成品墨盒36万个/年、热发泡弱溶剂墨盒7.2万/年,同时项目设有水性墨水及热发泡喷墨弱溶剂墨水研发(不涉及中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 12月2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