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001/202501-00076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滁自然资规函〔2025〕6号 | 成文日期:2025-01-07 |
****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5-01-07 |
三年 | 信息来源:****规划局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孝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孝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电网发展规划(2021-2035年)》(滁发改能源〔2020〕103号)。项目建设性质为**电力工程,应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建设对提升**市东**电网供电能力,****电站重载问题,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市秦栏镇和**街道境内,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0.6537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6426公顷(耕地0.608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11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项目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20〕78号)和《**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范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项目****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滁政秘〔2024〕87号),并列入重点项目清单中。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项目经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审批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