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我局依法对**区石榴庄南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57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12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过近,影响北侧现状住宅**及隐私问题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拟建建筑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生活私密性视距均满足《**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等有关规范;本项目对周边住宅**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等有关规范,设计单位已采用相关**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并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不合理及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建议****停车场用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于2002年取得原市规划委的相关批复文件,明确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2024年2月,本项目****分局的相关批复文件,明确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本次公示的设计方案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目前,我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已在开展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续将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在项目供地前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工作。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建议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的S2#开闭站、S4#变电室位置不合理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S2#开闭站、S4#变电室与周边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均符合《**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有关规范。同时,按照电力部门的相关要求,开闭站及变电室等设施需设置在便于检修的道路周边。目前,已结合公众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将S2#开闭站位置向西移动距离约3米。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用地红线侵占周围现状小区用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4规自(丰)测字0015号)以及《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丰权属审[2024]第64号),本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权属无重叠。
我局意见:我局在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条件》时,已明确提出请测绘单位校核历史拨地情况,保证各权属用地之间无遗漏、重叠。同时,根据该项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本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权属无重叠。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街坊二路地势较高,影响北侧现状住宅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在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及雨水排放有效的前提下,本项目已将建设用地范围内街坊二路的道路设计标高略低于北侧现状住宅的室外地坪标高,不存在街坊二路比北侧现状住宅地势高的情形。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六)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街坊一路、街坊二路与周围现状住宅距离过近,不满足消防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街坊一路、街坊二路与周围现状住宅楼均满足《**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3.2条关于“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相关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关于“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的要求,本项目街坊一路、****车行边线距周围现状住宅楼外墙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七)公众反馈意见:****车行出入口位置不合理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委员会关于**区石榴庄南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4〕740号),明确“西侧地块应在街坊一路设置2个机动车出入口,东侧地块应在街坊二路上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开口位置与相邻交叉道路红线交点距离不小于30米”。本项目西侧地块在街坊一路上设置2个机动车出入口,东侧地块在街坊二路上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且开口位置距离相邻交叉道路红线交点大于30米,符合交评意见要求。本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推送至市交通委征求意见,市交通委回复“同意,落实交评审查意见”。
我局意见:根据市交通委关于本项目的交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八)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对项目方案公示形式不合理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本项目设计方案已在******委员会官网及项目现场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现场公示展板设置在项目现场西侧墙面(共计2块),一块靠近石榴庄南里甲八号院一侧,一块靠近人流来****广场一侧。公示地点、展板内容及公示周期等****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示程序依法合规。
我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设计方案已在******委员会官网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现场公****公证处全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将项目北侧日新家园与石榴庄南里甲八号院一并拆除,重新回**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将项目北侧现状日新家园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以及增加日新家园小区出入口、补偿日新家园绿地率、停车位等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采信建设单位意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事宜,****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给项目北侧现状石榴庄南里****委员会、寻找物业管理单位,或与拟建项目使****公司及建议将石榴庄南里甲八号院围墙拆除,与拟建项目共享**及停车位等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采信建设单位意见。关于寻找物****委员会等事宜,建议以属地街道意见为准。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后续施工建设将对周围产生噪音、扬尘、震动等影响以及扰民费发放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将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并落实扬尘管控要求,采取有效的噪声、扬尘、震动等防治措施,全程实行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建设标准。如后续施工涉及扰民问题,将根据相关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我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采信建设单位意见。关于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噪音、震动、扬尘等问题,建议以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