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矿山粒径控制科技研发项目设备(土石方回填)租赁
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配合矿山粒径控制科技研发项目设备(土石方回填)租赁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施工现场环境:**湾****基地项目C区陆域形成工程、D区浚深工程项目位于**市**市**湾**创新区,主要包括C区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D区疏浚及开挖两大部分。C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面积约为119万平方米,现状泥面高程约为-2.5m,一期回填至+3.5m高程,二期回填至+4.2m高程;D区疏浚工程包括疏浚工程、海上围堰拆除工程、海上纳泥区围堰填筑工程、**纳泥区围堰填筑工程。
本项目须使用挖掘机、 自卸车、 装载机, 控制块石粒径达到C区回填要求, 粒径一般不大于150mm,最大粒径不得超过200mm, 粒径大于150mm的石料不得超过回填材料总量的10% 。
设备租赁时间:围堰回填工程设备暂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暂定1个月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4)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8日13时至 2025年1月11日13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6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1 | 履带挖掘机 1.6-2.0m3 ≤6000kg 正铲 | 含油含操作人员 | 8.****0000 | 台 |
2 | 轮胎装载机 3.0-3.5m3 4000-5000kg 三向倾卸式 | 含油含操作人员 | 9.****0000 | 台 |
3 | 自卸汽车 12-15t | 含油含操作人员 | 30.****0000 | 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