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跳水队官方合作伙伴(洗发护发沐浴产品)招商
中国国家跳水队官方**伙伴(洗发护发沐浴产品)招商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4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东**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钱贇 联系电话:、186****8422(同微信)业务负责人:钱贇 联系电话:、186****8422(同微信)
转让方承诺 项目简介
项目方**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成立于2020年,是中国跳水运动的**性群众组织,****总会****协会之一。****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国际跳水运动的发展现状,全面负责跳水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跳水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跳水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跳水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跳水项目的国家队。 二、**方权益和义务 1、**方有权使用“****官方**伙伴”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方获得使用与****联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方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中国国家跳水队的集体(三人及以上)肖像,包括姓名、声音、影像、相片、签名及类似事物等。 4、合同期内**方享有邀请中国国家跳水队不少于三名运动员参加**方组织的广告拍摄,每年1次。 5、合同期内**方享有邀请中国国家跳水队不少于三名运动员配合参与**方公关活动,每年1次。 6、项目方授予**方的**权益在洗发护发沐浴产品具有排他性。 7、**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国家跳水队形象和名誉。 8、涉及中国国家跳水队参与拍摄等内容的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确认后完成。 9、**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0、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注册地(地址) | **路丙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140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至联交所。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方的报价; 4) 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申请书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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